政协兴和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总 编 号:【2024】第70号
题 目: 关于加强“餐饮服务流动大篷车”管理的提案
提 案 人: 毛俊敏
近年来,一种专门为城乡红白喜事提供宴席上门服务的“餐饮服务流动大篷车”悄然兴起,由于服务方式灵活、菜价低廉、方便快捷、省事省心,很受群众欢迎。但是,由于“餐饮服务流动大篷车”的经营时间、服务对象、经营场所不固定,经营设施比较简陋,从业者均系临时组织起来的人员,未经专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也没有健康证明,杯盘碗筷更未经专用设备消毒,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火灾等,后果不堪设想。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流动大篷车”管理,具体建议如下:
一、摸清底数
以乡镇为单位,对“流动大篷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实施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二、强化培训
定期组织“流动大篷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督促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法规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集体聚餐生产加工活动。
三、加强管理
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流动大篷车”的经营特点,建立行业准入标准,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加工设备、原料采购渠道等进行有效监管,每年对其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预警监管
建立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完善农村集体聚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农村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无备案或备案不及时的、未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经营者、厨师纳入“黑名单”管理,严禁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
关于政协兴和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2024】第70号的答复
毛俊敏委员 :您提出的第70号提案《关于加强“餐饮服务流动大篷车”管理的提案》收悉,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1、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餐饮服务流动大篷车”进行了清查摸底。全县共10家“餐饮服务流动大篷车”,已对10家进行了规范,并建立了专项档案。
2、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餐饮服务流动大篷车”负责人、厨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操作规范》、《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培训。共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各类人员20人次。
3、严格贯彻落实《兴和县市场监管局婚丧餐饮服务和流动大篷车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落实报备制度,要求聚餐前三日向属地监管所申报,在举办宴席时当地市场监管所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一是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过程进行监管。二是严格监管餐饮服务单位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餐饮服务单位内外环境必须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流动大篷车加工场所必须远离猪圈、粪坑、垃圾堆、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至少25米以上。三是重点检查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必须做好留样记录和备样,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和溯源工作,留样必须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菜品留样不少于100g。四是严格监管餐饮服务单位餐具、工具、容器消毒情况,督促其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具,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餐具。五是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现场查验食品原辅料进货记录,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原辅料来历合法,溯源有效,原则上流动大篷车餐饮服务必须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如条件有限必须保证食材“新、鲜、活”,同时坚决不允许购进加工豆角、黄花菜、菌类等安全风险易发的食材。六是重点检查进口冷冻食品的进货渠道、库存食品标签、生产日期、进销货台账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同时核对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供货者)等内容,查看“供应商、发票、凭证、货物、批号”是否一致等,并检查冷冻食品检验检疫情况、进口冷冻食品是否拥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报关单等手续。共报备10家,共出动20人次,检查10家次。
4、严格落实《兴和县餐饮服务流动大篷车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一)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三)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四)违规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的; (五)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六)从业人员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八)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九)未按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十一)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阻挠执法的;(十二)连续12个月内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或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十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对进入“黑名单”的,实行市场禁入或增加监管频次,予以重点监管。同时向社会曝光,并建议重大活动的主办方不选择其承担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5、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社会各界公布举报电话,申通投诉举报渠道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推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实现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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