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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
来源:兴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17 11:06 作者:兴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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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兴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县党政大楼后楼二楼 电话:0474-7216993)。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通过“兴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2423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2380条、概况类信息3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开设专栏14个;发布文件解读12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72篇,发布重点会议27篇,新闻发布会2期,发布民意征集调查8期,在线访谈5期发布政府公报4期,并刊发纸质版广泛赠阅;上报市政府网站信息892条、采用161条;受理群众咨询、诉求138件,办复126件,办结率达91.3%。

2.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上级任务安排,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已接入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依申请公开页面规范设置受理说明及申请流程。全县开设依申请公开单位共计39个,其中县直部门27个、垂管单位3个、乡镇9个。由政府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依申请公开系统平台,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受理并及时受理、转办相关单位,办结过程中要求各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切实规范答复的内容、时间、渠道。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3件,办结完成13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完善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严谨、全面、及时、准确,充分发挥信息公开载体效能,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4.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页面、栏目,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为民办事的功能,使查询信息更方便、公开信息更透明、公开范围更广泛。2022年,按照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将“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约化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平台”网站的兴和县子栏目、将“办事服务栏目”集约化到“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网站的兴和县子栏目、整合全县28个部门9个乡镇开设部门乡镇信息公开专栏、并完成政府网站IPv6技术改造任务。2022年,全县录入国办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30个,关停注销14个。

5.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我县各单位的日常检查监督,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评工作重要内容,定期对政府信息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通过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4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451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4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9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4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公开内容仍比较单一,效果不够明显,重点欠突出,公开资料不够完整、规范。二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不够,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三是思路不够开阔,创新意识不够。针对以上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研究学习,确保弄懂学懂掌握新《条例》;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效率根据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公开载体,采取灵活公开方式,充分发挥网站、新媒体的便捷性进行公开,不断完善和规范网上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度,政府办公室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在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同时,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乌兰察布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工作重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持续指导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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