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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和县2024年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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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27011710323H/2025-00028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其他
发文机关: 兴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26
文号: 〔2024〕2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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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印发《兴和县2024年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和县2024年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兴和县2024年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兴和县2024年农民冬季取暖用煤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党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温暖工程”工作部署、全区2024年冬季民生供暖协调会议精神,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全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保障辖区内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工作措施

摸清用煤底数。各乡镇要详细摸排统计本辖区内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总量和缺口情况,原则上按每户2吨的标准予以保障,用煤需求要确保“数出有源”、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数据虚报或弄虚作假行为。

(二)落实供热煤源。县发改委负责与自治区能源局、市发改委指定的煤矿协调落实煤源。

(三)强化煤质保障。农牧民取暖用煤以煤块为主,按照自治区相关通知要求,我县保供煤热值不低于4200大卡。

(四)规范运输发放。内蒙古兴发投资有限公司应通过招投标或比选等程序确定运输公司,并按照“定路线、定车辆、定人员”的方式进行运输,并按照各乡镇保供煤需求量到保供煤矿坑口组织拉运工作,主要盯紧农牧民用煤质量、装车等各个环节,不定期对保供煤热值进行抽验,要避免运输途中出现调换保供煤的情况,同时确保农牧民取暖用煤按时发放到户。兴发公司当日将各乡镇发煤量、收煤量、分发量、分发户数进行汇总后分别报送县政府、县发改委。

三、组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兴和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锴栋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甫海燕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员:李志斌  政府办主任

    发改委主任

    财政局局长

陈学毅  交管大队大队长

   内蒙古兴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义民  赛乌素镇镇长

张志军  五股泉乡乡长

    大库联乡乡长

巴特尔  团结乡乡长

    鄂尔栋镇镇长

冯旭辉  城关镇镇长

刘少春  张皋镇镇长

刘骁翔  大同夭乡乡长

黄玉印  店子镇镇长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加强沟通合作,各部门密切合作。强化乡镇和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确保冬季取暖用煤保质保量送到农牧民手中。

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恪尽职守。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严禁出现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宣传引导,抵制造谣传谣。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避免因煤炭质量等类似情况出现的负面舆情问题,一旦出现立即消除并整改。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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