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兴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审定:赵建新
审查:庞万旺
编制:赵建新 庞万旺 张吉峰 郭 安
目录
1 总则 - 10 -
1.1 概况 - 10 -
1.2 编制目的 - 11 -
1.3 编制依据 - 11 -
1.4 适用范围 - 12 -
1.5 工作原则 - 12 -
1.6 防洪体系 - 13 -
1.6.1 防洪工程体系(水库、河道治理及城市防洪) - 13 -
1.6.2 防洪非工程措施 - 15 -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16 -
2.1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 16 -
2.1.1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 16 -
2.1.2 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 17 -
2.1.3 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18 -
2.1.4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24 -
2.1.5 防汛抗旱指挥部专业工作组 - 24 -
2.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27 -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27 -
3监测预报预警 - 27 -
3.1监测预警信息 - 27 -
3.1.1雨情信息 - 27 -
3.1.2水情信息 - 28 -
3.1.3 城市内涝信息 - 28 -
3.1.4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 29 -
3.1.5 旱情信息 - 29 -
3.1.6防洪工程信息 - 29 -
3.1.7 险情信息 - 29 -
3.1.8 灾情信息 - 30 -
3.1.9 公众信息发送 - 30 -
3.2 预警预防准备 - 30 -
3.2.1 责任制落实 - 30 -
3.2.2 预案方案完善 - 31 -
3.2.3 工程准备 - 31 -
3.2.4 督导检查 - 32 -
3.2.5 宣传培训演练 - 33 -
3.3 预防预警行动 - 33 -
4.应急响应 - 34 -
4.1 总体要求 - 34 -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 34 -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 35 -
4.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 35 -
4.2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 36 -
4.2.1启动条件 - 36 -
4.2.2启动程序 - 38 -
4.2.3响应行动 - 38 -
4.3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 40 -
4.3.1启动条件 - 40 -
4.3.2 Ⅲ级启动程序 - 41 -
4.3.3响应行动 - 41 -
4.4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 43 -
4.4.1启动条件 - 44 -
4.4.2 Ⅱ级启动程序 - 45 -
4.4.3响应行动 - 45 -
4.5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 49 -
4.5.1启动条件 - 49 -
4.5.2 Ⅰ级启动程序 - 50 -
4.5.3响应行动 - 50 -
4.6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 55 -
4.6.1启动条件 - 55 -
4.6.2启动程序 - 55 -
4.6.3响应行动 - 55 -
4.7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 57 -
4.7.1启动条件 - 57 -
4.7.2启动程序 - 57 -
4.7.3响应行动 - 57 -
4.8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 58 -
4.8.1启动条件 - 59 -
4.8.2启动程序 - 59 -
4.8.3响应行动 - 59 -
4.9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 61 -
4.9.1启动条件 - 61 -
4.9.2启动程序 - 61 -
4.9.3响应行动 - 62 -
5应急响应调整 - 63 -
5.1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 63 -
5.2应急响应结束 - 63 -
6.抢险救援 - 64 -
6.1基本要求 - 64 -
6.2救援力量 - 64 -
6.3救援开展 - 65 -
6.4救援实施 - 65 -
6.4.1抢险救援 - 65 -
6.4.2应急支援 - 66 -
6.5情景构建 - 66 -
6.5.1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 66 -
6.5.1.2 山洪灾害 - 67 -
6.5.1.3城市内涝 - 68 -
6.5.1.4人员受困 - 69 -
6.5.2抗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 69 -
6.5.2.1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 70 -
6.5.2.2灌溉用水短缺 - 70 -
6.6救援结束 - 71 -
7.后期处置 - 71 -
7.1灾害救助 - 71 -
7.2恢复重建 - 71 -
7.3社会捐赠 - 71 -
7.4灾害保险 - 72 -
7.5评估总结 - 72 -
8.应急保障 - 72 -
8.1队伍保障 - 73 -
8.1.1专家队伍保障 - 73 -
8.1.2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 73 -
8.2物资保障 - 74 -
8.3资金保障 - 74 -
8.4技术保障 - 74 -
8.5人员转移保障 - 75 -
8.6综合保障 - 75 -
8.6.1通信保障 - 75 -
8.6.2安全防护保障 - 76 -
8.6.2.5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 78 -
8.6.3交通保障 - 78 -
8.6.4油料保障 - 78 -
8.6.5供电保障 - 79 -
8.6.6供水保障 - 79 -
8.6.7医疗保障 - 79 -
9、附则 - 79 -
9.1责任与奖惩 - 79 -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 80 -
9.3预案解释 - 80 -
9.4实施时间 - 80 -
1 总则
1.1 概况
兴和县位于乌兰察布市的东南部,地形总趋势南、东低,向北逐渐高平,东与河北省尚义县相邻,南与河北省怀安县、山西省天镇县、阳高县相毗连,西与丰镇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后旗为邻,北与商都县接壤。全县总面积3512.43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为1093.96平方公里,丘陵面积为1977.04平方公里,山间沟谷平原面积为433.90平方公里。县辖5镇4乡,总人口约33.2万人。城市人口约7.3万人。耕地面积192万亩,其中,水浇地面积44万亩。
兴和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半干旱气候,年降水量为379.9毫米左右,多集中在六、七、八、九月,极端最高降水量564.1毫米(发生于1995年),极端最低降水量215.2毫米(发生于2011年),地表水资源径流量10373.9万立方米,年平均蒸发量为1953.6毫米。年平均风速2.7m/s,汛期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7m/s,大风日数年平均29.4天,年均日照2805.7小时。年平均气温5.5℃;极端最高气温37.3℃。灾害性天气以干旱、雹灾、局地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为主。
兴和县境内有二道河(西洋河)水系和内陆河水系。
二道河及其支流,是兴和县最大的河流,为后河、前河二者在兴和县城关汇合,流域面积3150平方公里,河长98.6公里,支流有马家湾河、鸳鸯河、前河、黄石崖河等;银子河分布于兴和县中南部,呈北东南西向展布。流域面积402.98平方公里,河水由高庙子流出区外;艮子川河分布于头道河至古城,呈北东南西向展布,流域面积391.84平方公里,河水经古城流入洋河。以上河流均向东流入河北省、山西省,属永定河水系。
北部地区主要有点奔岱河、六台河、段家村河,自西南向东北流入商都境内察汗淖尔流域。
1.2 编制目的
为完善兴和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处置能力,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汛抗旱职责,科学、有序、高效防御和处置水旱灾害,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兴和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防洪标准》《旱情等级标准》《旱情信息分类》《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乌兰察布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兴和县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和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基本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干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的防御体系。
(3) 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6 防洪体系
1.6.1 防洪工程体系(水库、河道治理及城市防洪)
1.兴和县境内共有水库10座,其中中型水库3座,为皂火口水库、五一水库和七家营水库(在建),皂火口水库位于海河流域,坝址位置在壕庆河与鄂卜坪河交汇处,五一水库位于内陆河流域苏计河,下游汇入商都县察汗淖尔;小(1)型水库6座,为韩家村水库、五万沟水库、三铺水库、黄石崖水库、林古地水库、侯家村水库,小(2)型水库1座,为五股泉水库;其中五万沟水库坝址位于点奔岱河、三铺水库坝址位于二道河、黄石崖水库坝址位于黄石崖河,3座水库位于海河流域,林古地水库、五股泉水库、侯家村水库、韩家村水库位于内陆河流域。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服务站负责各水库大坝安全运维,负责编制《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水库调度规程》《水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等。
兴和县境内主要河流分布在内陆河流域和海河流域。主要河流二道河(前河、后河)、点奔岱河、黄石崖河、马家村河、鸳鸯河;另外县境内主要山洪沟有:赛乌素河、马家村河、黄石崖河、黑石崖河、艮子川河、银子河、鸳鸯河、南湾村河、西沟掌等9条。
2.防洪工程现状
兴和县境内已治理重要河道4条,为二道河(前河、后河)、银子河、六台河,治理长度35公里。
尾矿库有4座,为牧场沟尾矿库、黄土夭尾矿库、永丰矿石加工尾矿库、无主尾矿库,除永丰矿石加工尾矿库在建未完工外,其余3处尾矿库均已完建,待验收。
二道河又称西洋河,流经内蒙古兴和县、河北省尚义县、万全县等县,河长267公里,流域面积15160平方公里,其中内蒙古境内河流长度98.3 公里,流域面积3210.2平方公里;河北省境内流域面积9363.2 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3.40‰。山西省境内流域面积2586.4 平方公里。流域面积50 平方公里及以上一级支流有大五号河、马家村河、黄石崖河、黄土村河、鸳鸯河从左岸汇入,前河、银子河从右岸汇入。
银子河发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张皋镇西沟掌村西南,流经内蒙古兴和县,河北省尚义县,其中:内蒙古境内河流长度45.5公里,流域面积396.2 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7.57‰。流域面积50 平方公里及以上一级支流有小窑村河从左岸汇入。
3.城市防洪及排涝工程现状
兴和县城关镇二道河(前河、后河)完成治理6.7公里,堤防为浆砌石挡墙结构,设防标准20年一遇;
兴和县城关镇低洼积水2处,随着城区雨水管网完成改建,城关镇低洼积水有了明显改善。
1.6.2 防洪非工程措施
9座水库建有大坝视频监控系统,用于观测降雨量和水位,遥测站自动提供雨水情信息。水库洪水预报调度根据收集的水文、气象资料结合实时雨水情分析,实行预泄、错峰、拦洪等措施。
山洪灾害防治系统共建成自动雨量站42处(前河、后河、点奔岱河、赛乌素河、马家村河、黄石崖河、黑石崖河、艮子川河、银子河、鸳鸯河、南湾村河、西沟掌),墒情站3处,县级监测预警信息平台1处。
气象预报依靠气象局提供的实时动态气象信息以及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数据。
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服务站负责水库大坝安全运维,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采取应对措施,排查消除隐患,并处置各种突发情况,出现重大险情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加强本地区与相邻旗县(尚义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后旗、丰镇市、山西省大同市)水情部门的信息共享;密切关注二道河(前河、后河)、马家村河、黄石崖河、鸳鸯河、银子河、艮子川河、赛乌素河雨水情信息并收集研判;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后旗、河北省尚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联系,第一时间获取马家村河、鸳鸯河、赛乌素河上游河道雨水情信息。并将上游河道雨水情信息及时发送下游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2.1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与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县防办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1.1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县人武部政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水利)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气象局局长
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人武部、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水文站、武警中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供电分公司、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兴和县高铁站、中国石油兴和经营部、中国移动兴和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和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兴和县分公司、各乡镇。
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每年适时调整。
2.1.2 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2.拟订兴和县地方性防汛抗旱有关制度和措施等;
3.负责组织制定兴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兴和县本级防汛抗旱队伍和物资调配;
5.组织并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负责发布进入汛期和结束汛期时间;
7.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防汛抗旱工作;
8.负责汛情、旱情、灾情信息收集和发布;
9.承担兴和县防汛抗旱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10.承担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11.参与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12.负责与永定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2.1.3 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兴和县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治及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监测预警;负责水旱灾情的统一发布;负责兴和县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预报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水调度和干旱期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堤防及水利工程防护工作;负责督促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配合有关单位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实施山洪防治工作,承担其他防汛抗旱涉水专业技术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农牧业旱涝信息和旱情监测信息;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水文站:负责兴和县境内河流和山洪的雨情、水情、汛情的收集、传输和水文情报预报,并向县防指提供水文情报预报信息;开展洪水调查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全县民兵预备役为主体的抗洪抢险救灾队伍,组织抢险演练;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地方政府实施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治安;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权限内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对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校舍设施防洪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监督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有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向上级申请有关防汛抗旱补助经费;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等工作;同时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开展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勘察、监测和防治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县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做好行业内在建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监督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以及抗旱应急供水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施工单位清除碍洪设施;协调执行防汛抗旱抗洪车辆公路通行事宜;负责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调配与通行;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旅游景区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地方及时做好重特大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旱涝等灾害情况;指导各乡镇林区草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兴和供电分公司:对县防指防洪调度命令进行具体实施;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做好与上级电力部门的协调沟通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融媒体中心:加大免费播发防汛抗旱公益广告和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做好战备准备工作,遇到险情,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兴和县高铁北站:负责组织所属辖区铁路防洪保安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对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中国石油公司兴和经营部:负责保障防汛抗旱的油料供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中国移动兴和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兴和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和县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通信网络公共设施的防汛建设和维护,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各乡镇:贯彻落实县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防洪抗旱预警预报、宣传演练、应急抢险、转移避险、物资储备、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辖区内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值班工作,并于每年汛前将值班室电话报县防办。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提请县防指,以县防指名义部署相关工作。
2.1.4兴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水旱灾情统计发布及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编制《兴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奖惩工作。
2.1.5防汛抗旱指挥部专业工作组
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6个专业工作组,分组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补。
1.监测预警组
组长单位:气象局
成员单位:水利局、水文站、自然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天气形势、河道洪水、地质灾害、干旱情况进行监测、预报,为县防指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预测等气象信息、地质灾害信息和水文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2.工程调度组
组长单位:水利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水文站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主要水利工程的防护及防洪和抗旱的水量调度。
3.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水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移动兴和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兴和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和县分公司、兴和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石油兴和经营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地方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4.卫生防疫组
组长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公安局、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组织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情况。
5.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融媒体中心、应急管理局、中国移动兴和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兴和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和县分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收集、协调、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过程中的各类综合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6.善后处置组
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水利局、水文站、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自治区、市和全县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2.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人武部负责人组成,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防汛抗旱工作,并加强对村级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情况,视情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
3.1监测预警信息
3.1.1雨情信息
1.定时报送:气象局汛期每天上午8时向县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县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2.滚动报送:当出现大到暴雨并持续时,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
3.实测报送:气象局当实测降雨量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送县防办。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4.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超过50毫米时,气象局主动与县防办联系对接。
5.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雨时,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县防办及各相关单位。
3.1.2水情信息
汛期水利局和水文站每天上午9时向县防办提供全县重要河流、山洪沟水情信息。
当河流、山洪沟发生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当河流和山洪沟发生较大洪水,威胁周边村庄和设施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当监测研判洪水持续上涨时,水利局主动与县防办联系对接。
3.1.3 城市内涝信息
住建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在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县防办。
3.1.4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兴和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共32处。其中易发点有2处,分别是西沟掌和二道沟。
3.1.5 旱情信息
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气象干旱信息,水利局负责提供监测范围内的降水量、重要河流水位流量、水库蓄水情况、监测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水质状况及人畜饮水情况等信息。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监测并提供全县耕地、草牧场受旱,土壤墒情等信息。
3.1.6防洪工程信息
水利局及时向县防办提供全县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运行或出险情况。出现险情应在收到险情报告后1小时内报送县防办。
3.1.7 险情信息
因水旱灾害引发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在1小时内报送出险工程情况。当区域发生工程险情时,所在地乡镇每天12时前向县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及时续报险情核实灾情、处置等情况。
3.1.8 灾情信息
县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及时收集、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本辖区的水旱灾情并报送县防办;对于重大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送县防办,并做好滚动续报。
3.1.9 公众信息发送
1.宣传部门视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通信运营商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责任制落实
1.县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隐患点、低洼易涝点等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防汛抗旱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县防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各乡镇应落实本辖区的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县防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县防指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公布重点水利工程、重要河流堤防、水库、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以及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等。
3.2.2 预案方案完善
1.县防指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乌兰察布市防办备案。
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兴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县防办备案。
3.乡镇根据区域防洪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
3.2.3 工程准备
1.水利、农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农牧业设施、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
洪水、干旱等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商场、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洪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农牧业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山洪、内涝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水毁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3.2.4 督导检查
县防指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检查指导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1.检查指导可分为综合督查、重点巡查和专项检查。综合督查由县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对各乡镇进行全面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在汛期前完成;重点巡查由县防指负有防汛抗旱权责的部门(单位)在关键时间段内对所辖区域、主管行业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巡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台账,每年抽查巡查各乡镇或行业内重点部位不少于10%;专项检查包括防汛专项检查和抗旱专项检查,防汛专项检查在汛期开展,抗旱检查以指导救灾工作为主,专项检查根据灾情、险情适时进行。
2.县防指主要对防汛抗旱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信息报送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县防指反馈、汇报。县防指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乡镇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4.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县防办备案。
3.2.5 宣传培训演练
1.县防办应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防汛抗旱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县防办应定期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技术骨干人员等进行培训。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相关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县防指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3.3 预防预警行动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非汛期出现水旱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县防指适时组织召开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根据上级防指、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
3.兴和县发生水旱灾害且对邻近地区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邻近地区提供降水、洪水、内涝、干旱及其引发的山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指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乡镇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县防指根据预测预警情况派出工作组。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两个类型。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
(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县防办根据气象、水利、住建、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县长)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政府办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2.各乡镇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3.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4.县防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乡镇应急响应等级一般不得低于县级。
4.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应加强值班,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相关情况。
2.县防指实行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3.县防指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4.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9.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0.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级防指的处置能力时,县防指应及时报告乌兰察布市防指协调处置;必要时,由乌兰察布市防指统一协调,县防指应服从乌兰察布市防指统一指挥。
11.涉及跨盟市的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由乌兰察布市防指与其他盟市的防指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
4.2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过去24小时2个乡镇(或30个行政村)以上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降雨可能持续;
2.银子河或六台河发生接近10年一遇洪水,且水位仍在上涨,堤岸局部出现冲淘等险情,危及周边村庄安全;
马家村河或鸳鸯河发生接近行洪能力洪水,堤岸局部出现冲淘等险情,危及周边村庄安全;
3. 赛乌素河、黄石崖河、黑石崖河、艮子川河、南湾村河、西沟掌等6条易发山洪的重点山洪沟有2条以上山洪沟洪水即将出槽且危及沿河村庄安全;
4. 城关镇二道河支流---前河或后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水位持续上涨,局部堤岸出现冲淘坍塌等险情,危及城关镇居民和市政设施安全;
5.皂火口水库或五一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且水位持续上涨,局部出现险情,危及水库安全;
韩家村水库、五万沟水库、三铺水库、黄石崖水库、林古地水库、五股泉水库等6座小型水库中有2座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且水位持续上涨,局部出现险情,危及水库安全;
牧场沟尾矿库、黄土夭尾矿库、永丰矿石加工尾矿库、无主尾矿库等4座尾矿库中有1座以上超汛限水位运行,局部出现险情,危及坝体安全;
6.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洪涝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2.2启动程序
县防办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指挥部副总指挥(政府办主任)签发。遇紧急情况,可由防办主任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县防办通知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乌兰察布市防办。
4.2.3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政府办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防汛抗旱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牧科技等部门会商。
3.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机械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事发地增援。
4.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办。
5.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应急管理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动态。
6.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7.相关部门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水利局:督促本行业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住建局: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局: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警机制,向县防办报告受影响地区的雨量信息,县防指组织发布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告。
10.各乡镇政府做好本辖区防汛抢险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4.3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商研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过去24小时2个乡镇(或30个行政村)以上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降雨可能持续;
2. 银子河或六台河发生接近或达到10年一遇洪水,局部段落堤岸冲淘坍塌,洪水出槽进入周边村庄,农田被淹;
马家村河或鸳鸯河发生达到行洪能力洪水,局部段落洪水漫溢,洪水进入周边村庄,农田被淹;
3. 赛乌素河、黄石崖河、黑石崖河、艮子川河、南湾村河、西沟掌等6条易发山洪的重点山洪沟有2条以上山洪沟岸坡冲淘坍塌严重,洪水出槽漫溢,沿河旅游景区、村庄进水;
4.二道河支流---前河或后河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且水位持续上涨,部分段落堤岸冲淘坍塌,洪水漫溢,淹没居民区和市政设施;
5.皂火口水库或五一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或韩家村水库、五万沟水库、三铺水库、黄石崖水库、林古地水库、五股泉水库等6座小型水库中有2座以上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且水位持续上涨,局部出现险情,危及坝体等重要设施安全;
牧场沟尾矿库、黄土夭尾矿库、永丰矿石加工尾矿库、无主尾矿库等4座尾矿库中有1座以上达到设计洪水位,且水位持续上涨,发生严重险情,极可能垮坝;
6.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重影响的洪涝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条件。
4.3.2 Ⅲ级启动程序
县防办提出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县长)批准并签发,遇有紧急情况,可由政府办主任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县防办通知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乌兰察布市防办。
4.3.3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县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防汛抗旱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县长)或政府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牧科技、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县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乡镇党委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旗防办。
4.县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乡镇和城关镇防汛抢险救援。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抢护出险段落;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6.相关部门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灾乡镇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应急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9.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视情况组织专家组进驻县防指。
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住建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1.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县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每日18时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有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4.4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过去24小时2个乡镇(或30个行政村)以上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降雨可能持续;或者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
2.银子河或六台河发生10年一遇洪水,堤岸漫溢,周边村庄和农田大面积被淹;
马家村河或鸳鸯河洪水大量漫溢,周边村庄和农田大面积被淹;
3.赛乌素河、黄石崖河、黑石崖河、艮子川河、南湾村河、西沟掌等6条易发山洪中有2条以上洪水大量漫溢,沿河旅游景区和村庄被淹;
4.城关镇二道河支流---前河或后河发生20年一遇洪水,且水位持续上涨,堤岸坍塌严重,洪水大量漫溢,市政设施水毁严重,居民区和公共场所被淹;
5.皂火口水库或五一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且水位持续上涨,发生严重险情,水库极可能垮坝,或韩家村水库、五万沟水库、三铺水库、黄石崖水库、林古地水库、五股泉水库等6座小型水库中有2座以上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且水位持续上涨,坝体及重要设施险情严重,极易垮坝;
6.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洪涝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条件。
4.4.2 Ⅱ级启动程序
县防办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并签发。遇紧急情况,可由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县长)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县防办通知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乌兰察布市防办。
4.4.3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防办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牧科技、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财政、宣传、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防指派出由相关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乡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带工作组赶赴现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住建的副县长带工作组赶赴现场,住建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县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县长带工作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4.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救灾。
5.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启用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电力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工信局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人武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6.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局每2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局每日8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应急管理局每日8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每日8时、18时向县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强降雨区的各级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9.各乡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县防指和人武部、武警部队支援。重点工程和乡镇的主要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报请县防指同意后可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停车场、立交桥、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强降雨区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立交桥、过水路面、地下商场、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文化和旅游、教育和体育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及设施等采取加固措施或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乡镇政府根据县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4.5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商研判,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过去24小时2个乡镇(或30个行政村)以上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降雨可能持续;或者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银子河或六台河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堤岸溃决;
3.城关镇二道河支流---前河或后河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堤岸溃决,洪水大量漫溢,市政、交通、电力等重要设施水毁严重,居民区、公共场所和机关单位被淹;
4.皂火口水库或五一水库发生超标洪水,水库垮坝,或韩家村水库、五万沟水库、三铺水库、黄石崖水库、林古地水库、五股泉水库等6座小型水库中有2座以上垮坝;
5.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涝灾害及地质灾害;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4.5.2 Ⅰ级启动程序
县防办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并签发。遇紧急情况,可由常务副总指挥直接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县防办通知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乌兰察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5.3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防办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需要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办。
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防指派出由县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带工作组赶赴现场,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带工作组赶赴现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住建的副县长带工作组赶赴现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县长带工作组赶赴现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县长带工作组赶赴现场,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县长带工作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县防指指定的副县长带工作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5.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同时向上级请拨救灾资金。
6.应急、公安、人武部、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7.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启用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电力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工信局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住建局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8.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9.卫健委做好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局每1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水利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如发生城市内涝,住建局随时报告城市内涝情况和处置结果。应急管理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18时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发生洪涝灾害的乡镇每日8时、14时、18时向县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1.强降雨区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
12.县防指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强降雨区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紧盯涵洞、立交桥、过水路面、地下商场、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13.向乌兰察布市防办报告,申请调动乌兰察布市相关抢险队伍支援。
4.6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4.6.1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区域轻度干旱预警信息,未来10天无有效降水,干旱持续发展;水文、农牧业报告55%耕地(农作物)轻度干旱,或20%耕地(农作物)中度干旱。
2.农民5%以上或牲畜10%以上饮用水因旱受到影响,
3.城市供水或2个以上乡镇所在地饮用水受到干旱影响,且水源出水量减少10%;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抗旱的条件。
4.6.2启动程序
县防办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指挥部副总指挥(政府办主任)签发。遇紧急情况,可由防办主任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县防办通知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乌兰察布市防办。
4.6.3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政府办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防汛抗旱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县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防指的抗旱工作要求;协调跨乡镇的水量分配。
3.根据县防指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7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10天区域天气预报”。每5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5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逢4、逢9上午12时向县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水利等部门每天上午9时向县防办报送旱情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抗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向受旱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抗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
住建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农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0.各乡镇贯彻落实县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4.7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4.7.1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区域中度干旱预警信息,且未来10天无有效降水,干旱持续发展;水文、农牧业报告40%耕地(农作物)中度干旱,或20%耕地(农作物)严重干旱。
2.农民10%以上或牲畜20%以上饮用水受到干旱影响,
3.城市供水或2个以上乡镇所在地饮用水受到干旱影响,且水源出水量减少15%;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抗旱的条件。
4.7.2启动程序
县防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县长)签发,遇有紧急情况,可由政府办主任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县防办通知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乌兰察布市防办。
4.7.3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政府办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防汛抗旱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县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防指的抗旱工作要求;协调应急水量统筹工作。
3.根据县防指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10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15天区域天气预报”。水利部门每天上午9时向县防办报送旱情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8.新闻媒体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抗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
住建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应急供水准备工作。
农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0.各乡镇贯彻落实县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
4.8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4.8.1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区域严重干旱预警信息,且未来10天无有效降水,干旱持续发展;水文、农牧业报告30%耕地(农作物)严重干旱,或10%耕地(农作物)特大干旱。
2.因旱造成农民20%以上或牲畜30%以上饮用水受到影响;1%以上农民生活用水需拉送水保障或2%以上牲畜需拉送水保障;
3.城市供水或2个乡镇所在地饮用水受到干旱影响,且水源出水量减少20%,居民生活用水可能发生供水危机;
4.其他需要启动Ⅱ级抗旱的条件。
4.8.2启动程序
县防办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并签发。遇紧急情况,可由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县长)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县防办通知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乌兰察布市防办。
4.8.3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防办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防办主持召开抗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防指的抗旱工作要求;
3.根据县防指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10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20天区域天气预报”。每2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2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逢4、逢9上午12时向县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水文、水利等部门每天上午9时向县防办报送旱情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向受旱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抗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
住建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应急送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农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0.乡镇贯彻落实县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4.9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4.9.1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区域特大干旱预警信息,且未来10天无有效降水,干旱持续发展;水文、农牧业报告20%耕地(农作物)特大干旱;
2.因旱造成农民25%以上或牲畜35%以上饮用水受到影响;1.5%以上农民生活用水需拉送水保障或3%以上牲畜需拉送水保障;
3.城市供水或2个乡镇所在地饮用水受到干旱影响,且水源出水量减少25%;城市少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发生供水危机;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抗旱的条件。
4.9.2启动程序
县防办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并签发。遇紧急情况,可由常务副总指挥直接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县防办通知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乌兰察布市防办。
4.9.3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防办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抗旱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县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防指的抗旱工作要求;
3.根据县防指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10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30天区域天气预报”。每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逢4、逢9上午12时向县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水利等部门每天上午9时向县防办报送旱情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向受旱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抗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
住建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采取分段分片供水、拉送水等有效措施,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最大程度避免供水恐慌。
农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0.各乡镇贯彻落实县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
5应急响应调整
5.1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1.根据水旱灾害形势发展,县防指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县防指应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5.2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防指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视情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抢险救援
6.1基本要求
1.坚持属地原则。由县政府总负责,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开展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加社会救援队伍,全力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6.2救援力量
1.县抢险救援力量以县人武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防指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人武部和武警部队。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县防指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3.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县防指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抢险救援专家组根据灾害类型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6.3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县防指组织、协调县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
2.发生灾害的乡镇向县防指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6.4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的模式。
6.4.1抢险救援
1.县防指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人武部、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并根据县防指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3.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等部门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6.4.2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乡镇支援请求时,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相关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并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2.根据县防指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事发地乡镇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
6.5情景构建
当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县防指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县防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县防指落实以下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根据县防指的部署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6.5.1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5.1.1水利工程出险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及其他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
④水利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指,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⑥应急管理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⑦协调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⑧协调人武部、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⑨协调其他队伍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⑩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
6.5.1.2 山洪灾害
1.情景描述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将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始发地。
④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水文站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气象局提供发生山洪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⑥协调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⑦协调人武部、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⑧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6.5.1.3城市内涝
1.情景描述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防指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④住建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
⑥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⑦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6.5.1.4人员受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防指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
④协调人武部、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⑤协调其他救援队伍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⑥督促属地相关部门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6.5.2抗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5.2.1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畜饮水。
④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⑤协调上下游水库、水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⑥组织采取应急取水方式。
⑦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⑧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6.5.2.2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灌溉工
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严重影响农作物。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水利局、农科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协调上游水库优化水资源分配。
④调整水库用水计划,减少其他作业用水。
⑤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⑥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6.6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县防指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后期处置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7.1灾害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防指具体部署。
2.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2恢复重建
1.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或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7.3社会捐赠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4灾害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2.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3.各级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7.5评估总结
1.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8.1.1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灾害时,县防指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1.2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县防指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人武部、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防旱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8.2物资保障
1.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落实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要求。
2.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县防指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用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8.3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灾害相关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2.县政府应建立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县防指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县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8.4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县、乡镇、村庄三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构建防汛抗旱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加强共享,提升水旱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8.5人员转移保障
1.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县防办备案。
2.县防指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人武部、武警中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8.6综合保障
8.6.1通信保障
1.县防指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划覆盖乡镇人民政府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电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指通信畅通,工信局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各行政村配置卫星电话,保障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工信局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8.6.2安全防护保障
8.6.2.1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6.2.2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县防指组织水利部门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管理部门清除(清拆)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电力部门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排水主管部门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8.6.2.3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1.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各乡镇政府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3.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养老院、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4.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区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8.6.2.4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县防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8.6.2.5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8.6.3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时,铁路部门(单位)参与。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8.6.4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防指报告,由当地防指协调解决。
8.6.5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防指、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8.6.6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8.6.7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9、附则
9.1责任与奖惩
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防办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乌兰察布市防办备案。
2.本预案一般3—5年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备案执行。
3.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或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县防办备案。
4.乡镇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简便、易行、实用、管用的应急预案,经乡镇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防办备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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