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兴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一、区域概况
1、地理位置
兴和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东南部的晋、冀、蒙三省交界处,坐标在东经113°21′09″至114°07′47″,北纬40°26′至41°26′之间。北靠商都县,东依河北省尚义县,南与山西省阳高县、河北省怀安县接壤,西与察右后旗、察右前旗相连。县域总面积3518平方公里。
2、地形地貌
兴和县整个地形呈南北狭长状,总地势是由西北向东南逐渐降低,境内海拔在1087--2334.7之间。境内山川相间,河滩穿插,丘陵、平原、中低山地镶嵌分布,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36.5%、38.2%和25.3%。
境内山脉主要有南部大南山、东部大青山、西部岱青山和北部武大喇嘛山,境内最高峰为大南山的黄石崖,海拔2334.7米。
3、气候条件
兴和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半干旱气候,冬季、夏季分别受蒙古高原和大陆低压控制,气候呈明显的大陆性,具有寒暑剧变的特点。据1991-2020年气象资料统计,年平均风速为2.7米/秒,年平均大风日数为29.4天;年日照时数约2805.7小时;历年平均气温为5.5℃,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7.3℃,极端最低气温为-33.5℃;年平均降水量379.9毫米;年平均气压为872.7百帕;年平均相对湿度53%;年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冰雹、洪涝、霜冻、雷电等。
4、行政区划及人口情况
兴和县设5镇4乡,即城关镇、张皋镇、店子镇、赛乌素镇、鄂尔栋镇、大库联乡、民族团结乡、大同天乡、五股泉乡,161个村民委员会,952个自然村,13个居民委员会。目前全县常住人口为167881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4201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3680人。有汉族、蒙古族、回族、满族、苗族、高山族等10个民族。
(数据来源:兴和县人民政府)
5、经济发展
兴和县经济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趋势。2022年,兴和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5.67亿元。
6、区域规划
兴和县形成“一主一副,一带两翼”的城镇空间结构。“一主”是城关镇作为兴和县城镇发展核心。城关镇作为乌兰察布市次中心城镇,同时发挥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作用。“一副”是鄂尔栋镇依托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作为兴和县城镇发展副中心。
“一带”是沿京呼高铁、集张铁路、京藏高速和110国道形成的城镇发展带,重点发展城关镇、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在这条轴线上形成城镇发展带,实现县域城镇空间的集中发展。“两翼”是城镇发展带南北两侧的地区。重点发展具有各乡镇特色的绿色农业和文化旅游,同时发挥具有区域重要意义的生态涵养功能。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图1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
二、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1、气象观测站基本情况
兴和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1959年1月,位于东经113°50',北纬40°52',海拔高度1286.8米。
兴和国家基本气象站是国家气候观测站网的主体,是根据全国气候分析和天气预报的需要所设置的地面气象观测站。
| 地面气象观测站基本情况 | ||||||||||
| 台站名称 | 兴和 | 区 站 号 | 53483 | 台站类别 | 基本站 | |||||
| 经 度 | 113° | 50′ | 纬 度 | 40° | 52′ | 拔海高度 | 1286.8米 | |||
| 详细地址 | 兴和县城新城区 | 场高测量方式 | 实测 | |||||||
| 地形特征 | 高原 | 土壤性质 | 沙土 | 现址使用年限 | 14年 | |||||
| 城镇或工矿区位于观测场方位 | N | 距最近城镇工矿区边缘距离 | 0.0千米 | |||||||
| 最多风向 | C | 次多风向 | NW | 本站所处气候区 | 中温带亚湿润区 | |||||
| 地面观测记录开始日期 | 1959年1月1日 | 观测场面积 | 25X25 | |||||||
| 自动站单轨运行日期 | 2011年1月1日 | 观测场形状 | 正方形 | |||||||
| 观测任务 | 地面、生态监测。 | |||||||||
| 历次迁站情况 | ||||||||||
| 序号 | 迁(建)站日期 | 经 度 | 纬 度 | 拔海高度 | 位置 | 主要迁站原因 | ||||
| 1 | 1959年1月1日 | 113° | 52′ | 40° | 53′ | 1256.1米 | 市区 | 其他 | ||
| 2 | 1967年8月1日 | 113° | 50′ | 40° | 52′ | 1268.7米 | 郊外 | 环境破坏 | ||
| 3 | 2009年1月1日 | 113° | 50′ | 40° | 52′ | 1269.0米 | 市区 | 环境破坏 | ||
2、气象观测站现状分析与评价
兴和国家基本气象站是国家气候观测网的主体。该站的观测资料也是分析兴和地区天气、气候变化的重要依据,是提高兴和县预报预测准确率、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及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的重要保证。地面气象观测记录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定及连续性。兴和国家基本气象站代表的是兴和县周边100公里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气象站址的设置具有代表性。
(1)代表性分析
兴和国家基本气象站建站至今。周边探测环境保持较好,兴和国家基本气象站可以代表周围100公里气候状况。
(2)准确性分析
观测场大小为25m*25m,气流通透、设备标准、排列有序、安置准确、布局美观整洁。观测设备和观测方法符合《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观测数据具有较好的准确性。

图2 观测场四周可视范围内遮蔽物仰角图及地面观测场四周全景照片
(3)连续性分析
兴和国家基本气象站2009年由于环境破坏站址迁移至今,对观测资料连续性有一定的影响。
3、气象观测站周边现状与规划校核分析
(1)现状校核分析
兴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西侧、南侧、东侧为成熟的城市建成区,多以居住及配套为主,北侧以大量待城市化地区为主。东北面杏林小区住宅楼距离观测场最近点距离214.1米(距高比6.2)。已对台站观测产生一定影响。

图3 影像及现状用地功能图
(2)规划校核分析
用地功能:
根据已有规划显示,气象观测场站周边规划以居住用地为主,基本已按照规划完成建设实施。
图4 观测场站1000米范围用地功能规划示意图
建筑高度:
气象观测场站500米范围内规划建筑控制高度以10—30米为主,1000米范围内东南部有14米集中建设区,其余整体为8—20米,局部可达30米。
图5 观测场站1000米范围建筑高度规划控制示意图
校核分析:
A:观测场站四周没有对观测场产生直接影响的影响源。
B:观测场东侧100—5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不符合观测场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其中东北影响较为严重。
图6 观测场站周边建筑高度规划指引图
三、规划内容
1、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的基本要求,结合兴和县的实际情况,本规划主要针对兴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保护兴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依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要求,兴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应至少保持五十年稳定不变。
现状周边环境已对气象观测产生影响,鉴于该地区迁站条件尚不具备,建议气象站暂时原址保留。
2、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兴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应该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保护:
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的障碍物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10,且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铁路路基与观测场围栏之间的最小距离应>200米,公路路基与观测场围栏之间的最小距离应>50米,人工建造的水体与观测场围栏之间的最小距离应>100米,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与观测场围栏之间的最小距离应>500米。
(障碍物是指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地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
四、规划实施措施
1、管理职责
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兴和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兴和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兴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2、行政许可
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本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各级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凡在本规划管控范围1000米内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执行。1000米范围以外的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应当事先征求自治区气象局和兴和县气象局的意见。未经兴和县气象局同意,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
3、控规的调整
管制范围内、已编制控规的地区,对规划尚未审批、有可能会超高的控规地块应在规划阶段进行控制,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控规调整,避免出现矛盾。
4、与已依法取得规划行政许可项目的协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协调,对已依法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项目(含在建项目和未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应立即征求兴和县气象局的意见,对建筑设计方案适当调整;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
5、行政处罚
如有违反,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6、本规划由兴和县自然资源局与兴和县气象局联合编制,由气象主管部门报兴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兴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兴和县气象局审核后,报兴和县人民政府批准。

图7 观测场四周影响源控制示意图 图8 保护范围障碍物高度控制
兴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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