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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和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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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27011710323H/2022-1820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育
发文机关: 兴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02
文号: 兴政发〔2022〕8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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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兴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和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兴和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和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内政发〔2022〕1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发展目标,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展示城市文化软实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增加,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幸福感显著提升,全民健身发展水平取得新成效。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6名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0%。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场地设施规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补齐短板,持续提升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水平。按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的要求,充分挖掘供地潜力,做好综合开发和改造,合理利用空置场所和附属空间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因地制宜编制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规划,统筹布局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均衡配置公共体育资源。 (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丰富场地设施类型。持续推动“三大球”场地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多样化场地。推动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鼓励利用河湖等自然水域、公园水域、空闲地等建设室外滑冰场、嬉雪场地,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室内、外冰雪设施,努力实现至少建成一个滑雪(冰)场地。开展场地设施的适老化和无障碍化改造,配备适合全年龄段人群使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化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及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对既有城市公园实施提档升级改造,植入体育元素。(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场地管理使用效率。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建设。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的评估督导,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开放力度。推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财政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大力发展“三大球”赛事活动及群众喜闻乐见的乒乓球、羽毛球、健步走(跑)、骑行、广场舞等运动项目,做好群众冬季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扶持推广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打造以社区运动会、美丽乡村广场舞等群众体育特色精品赛事,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探索“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赛事活动,持续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民委、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动足球和冰雪运动发展。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完善校园足球赛事体系、丰富校内足球活动。加强足球人才培养,夯实足球人才根基。加强社会足球发展,扩大足球人口规模。推动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号召,持续开展大众冰雪季系列活动,扩大群众参与冰雪活动力度,如冰上龙舟、趣味冰壶等形式多样的大众冰雪健身项目。(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加强对重点人群健身健康的关注,根据职工、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人群健康需求,普及开展健身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推广普及工间操、开展职工运动会、趣味运动会、智力运动会、全民健步走等体育赛事活动。在妇女、儿童、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健康和科学健身知识普及讲座,引导各类人群科学参与体育锻炼。因时、因人、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体育在残疾人康复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开展农牧民赛事活动。(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妇联、团委、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残联、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完善以体育总会为枢纽,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体育社会组织网络。鼓励体育总会向街道(乡镇)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行政村)。引导体育行业协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创建服务品牌、普及健身项目、发挥引领作用、实施绩效考评。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不断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及时了解我县国民体质和参加锻炼人群情况。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鼓励健身专家、医学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推广体育科普作品,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创新科学健身大讲堂形式和内容,构建多层次的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国民体质监测站的作用,提供科学有效的健身指导和运动处方。(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持续提升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质量。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服务工作体系,鼓励各类专业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大乡镇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力度,提升社会体育指导队伍总体规模。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服务率和服务水平。(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丰富社会体育文化宣传。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充分发挥体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等方面的独特功能,激励人民弘扬追求卓越、突破自我的精神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做好民族传统体育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和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宣传部、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精心打造具有兴和特色的体育文化产品,形成品牌特色。加强县长杯足球联赛、苏木山登山赛等重点赛事活动的宣传,增强体育文化影响力和感召力。体育、民族事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深入挖掘传统体育文化内涵,共同打造一批体育文化示范项目,加强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和保护。以创建全民运动健身(示范)模范县(旗、区)为抓手,推动基层全民健身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宣传部、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推动体医融合。探索建立体育和医疗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鼓励体育部门与医疗健康部门共同设立健身健康指导中心,积极推动健康兴和行动。推动体医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研究推广社区健身健康促进服务中心模式。推进体医融合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康体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打造体医融合精品项目。(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卫健委、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深化体教融合。完善学校体育模式,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段和项目特点,优化青少年体育赛事,推动青少年参与球类、冰雪、户外拓展等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县业余体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业余体校的建设力度,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大力培养社会、学校体育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县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编制《兴和县全民健身条例》,加强宣传解读与执法检查。县政府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加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在体育场馆运营、公益健身服务、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全民健身的投入。(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单位:教体局牵头,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查评估。县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指标体系,明确各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制定落实方案。建立督导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指导,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工作绩效实行考核评价。对《兴和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责任主体:县政府;责任部门:教体局牵头,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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