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和县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和县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实施方案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摒弃丧葬和祭祀陋俗,净化城市环境,减少森林草原等火灾隐患,并加快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步伐,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知》(乌政办电传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国家提倡文明祭祀和文明丧葬多年,但在清明节和农历七月十五、十月一等时节的前后,各乡镇仍有焚烧冥纸、冥币、纸扎等迷信祭祀用品的不良习俗。在祭祀和丧葬活动中焚烧迷信祭祀用品,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影响大气质量,造成空气污染,特别是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等各类火灾事故。每年清明节前后,各乡镇都发生因烧纸祭祀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造成生态项目区林草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重大的经济损失。县委、县政府倡导广大市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清明节等时节祭祀要采取植树、鲜花、网络等文明低碳祭祀祭扫方式,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彻底摒弃焚烧冥纸、冥币、纸扎等不良习俗和不文明行为,加快培育现代殡葬和祭祀新理念新风尚。
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一)严禁生产销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公安、民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禁止任何人在门店、路边等一切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由城管部门组织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二)严禁焚烧祭祀。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任何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发现以上行为的,城市管理、民政、生态环境、林草、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要劝阻和制止。任何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焚烧冥纸、冥币等不文明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0474—7212556 城市管理局 0474—7212178)。
(三)禁止运输迷信祭祀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运输祭祀用品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查。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和相关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员人员如下:
组 长:杨振东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玉山 政府办副主任
王建琼 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茂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文杰 城管局局长
孙 江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建新 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学兵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军义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贾剑琴 融媒体中心主任
吴 晨 网信办主任
常 翔 公安局副局长
张尔东 交警大队队长
张晓红 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永刚 消防大队队长
马 宁 赛乌素镇政府负责人
武 斌 大库联乡乡长
贾培生 城关镇镇长
张 广 五股泉乡政府负责人
包文玺 团结乡政府负责人
郝燕君 大同夭乡乡长
崔 铎 鄂尔栋镇镇长
王 林 店子镇政府负责人
王 录 张皋镇镇长
(二)开展集中清查治理行动。由政府副县长杨振东同志牵头,筹组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民政、林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分片分组在清明节前开展一次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集中清查治理行动,对发现的不文明祭扫祭祀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清查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由乡镇长牵头,筹组民政所、食药监所、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好辖区内清查治理行动。
(三)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违反本通知、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同步宣传,将禁止不文明祭祀的通知精神宣传到城市农村的每家每户,达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五)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成立督导督察组,指导全县的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相关工作。
兴和县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实施方案 .wps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