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和县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2 10:46   
字体大小: [ ]
索引号: 11152627011710323H/2020-1671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其他
发文机关: 兴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4-02
文号: 兴政办发〔2020〕13号 是否有效: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主题词: 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和县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和县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和县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实施方案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摒弃丧葬和祭祀陋俗,净化城市环境,减少森林草原等火灾隐患,并加快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步伐,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知》(乌政办电传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国家提倡文明祭祀和文明丧葬多年,但在清明节和农历七月十五、十月一等时节的前后,各乡镇仍有焚烧冥纸、冥币、纸扎等迷信祭祀用品的不良习俗。在祭祀和丧葬活动中焚烧迷信祭祀用品,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影响大气质量,造成空气污染,特别是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等各类火灾事故。每年清明节前后,各乡镇都发生因烧纸祭祀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造成生态项目区林草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重大的经济损失。委、县政府倡导广大市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清明节等时节祭祀要采取植树、鲜花、网络等文明低碳祭祀祭扫方式,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彻底摒弃焚烧冥纸、冥币、纸扎等不良习俗和不文明行为,加快培育现代殡葬和祭祀新理念新风尚。

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一)严禁生产销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公安、民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禁止任何人在门店、路边等一切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由城管部门组织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二)严禁焚烧祭祀。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任何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发现以上行为的,城市管理、民政、生态环境、林草、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要劝阻和制止。任何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焚烧冥纸、冥币等不文明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0474—7212556  城市管理局 0474—7212178)。

(三)禁止运输迷信祭祀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运输祭祀用品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查。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和相关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员人员如下:

  长:杨振东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玉山  政府办副主任

王建琼  民政局局长

 员:黄茂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文杰  城管局局长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建新  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学兵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军义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贾剑琴  融媒体中心主任

   网信办主任

   公安局副局长

        张尔东  交警大队队长

        张晓红  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永刚  消防大队队长

            赛乌素镇政府负责人

            大库联乡乡长

        贾培生  城关镇镇长

          广  五股泉乡政府负责人

        包文玺  团结乡政府负责人

        郝燕君  大同夭乡乡长

            鄂尔栋镇镇长

            店子镇政府负责人

            张皋镇镇长    

(二)开展集中清查治理行动。由政府副县长杨振东同志牵头,筹组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民政、林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分片分组在清明节前开展一次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集中清查治理行动对发现的不文明祭扫祭祀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清查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由乡镇长牵头,筹组民政所、食药监所、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好辖区内清查治理行动

(三)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违反本通知、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同步宣传,将禁止不文明祭祀的通知精神宣传到城市农村的每家每户,达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五)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成立督导督察组,指导全县的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相关工作。

 


兴和县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实施方案 .wp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