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兴和县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兴和县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为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预防欠薪引发农牧民工群体性事件,依法维护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全县根治欠薪工作实际,定于从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目标。实现“两清零”“一个全覆盖”“一个不发生”。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各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100%高质量落实;不发生进京到区赴市信访、不发生10人以上突发事件、不发生极端事件。
(二)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工作体制,加强“网格化”监督管理,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消化在企业、化解在行业、解决在基层。
(三)工作重点。以贯彻落实《条例》和人社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为抓手,以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和欠薪问题突出的其他行业领域欠薪问题治理。
(四)行动内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五)全力推进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云住工)平台建设工作。2020年7月,乌兰察布市筹备建设了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云住工)平台,目前平台已搭建完成。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乌兰察布市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云住工)平台搭建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字〔2020〕36号)的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平台建设工作,将所有全县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到平台进行统一管理,逐步将全部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到平台,实现对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动态监管全覆盖,依法保障农牧民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行动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全县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用人单位、广场、建筑工地、街道社区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场所结合实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牧民工获得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县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特别是不定时深入建设项目工地工棚排查农牧民工滞留原因,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对越级上访和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要结合《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乌农工联办发〔2020〕10号)和《关于核实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使用情况的通知》(乌农工联办发〔2020〕12号)要求,全面排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坚决杜绝挪用和不按规定及时返还的情况发生。一旦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坐镇指挥,协调各方及时处置,将矛盾化解在当地,避免进京赴区到市上访等问题,坚决杜绝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性事件。
(三)专项督查阶段(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9日)。在专项行动期间,县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人社、发改等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部门组成督查组,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对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督查工作。通过督查,进一步夯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人社、财政、发改、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督查配合工作。对查实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并予以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整改总结阶段(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20日)。县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找准问题短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切实推动根治欠萧工作更好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县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政府总体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全县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业务精通熟练的骨干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牧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企业,县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派员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视情节进行约谈、问责、通报或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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