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党委、县政府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安排部署,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需求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我县已集中力量解决了一大批2016年以前因开发企业无法履行竣工验收备案、欠缴各类规费等问题导致购房者多年无法办理房本的烦心事。为了进一步加快办证进度,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结合一些已经完成首次登记符合办理分户条件的小区业主还尚未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房本)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要积极申请办理分户登记
团结小区的业主,要积极主动联系产权人(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主动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别提醒: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因契税缴纳需按房产证取得时间进行收取,房产证取得日期不超过两年内上市交易相关税率较高,因此在能办证的情况下,越早办证,对广大业主越有利。
二、深刻理解解决“办证难”是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一是遗留项目不等同于正常项目,往往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在能办证而因业主自身原因未申请办证时,极易产生因企业项目存在法律纠纷、注销或破产等问题又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情况,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在法律意义上缺乏对所有人权益的保护。
二是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为正规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等要件。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阶段,广大居民可根据历史遗留项目不同情况,提供网签合同或手签合同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购房发票或收据缴纳契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窗口期”结束后,无法再凭手签合同、收据缴纳契税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由于我县房地产历史遗留小区未办理产权业主众多,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兴和县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中解决,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如遇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政策有变动,因个人原因不申请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其他需知晓的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地址
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后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办理登记时您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与开发企业联系,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及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法人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与开发企业领取收据或发票缴纳契税。
3.如您还有房屋贷款未结清,请先联系开发企业与公积金或贷款银行对接,领取申请书与抵押在公积金或银行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方可办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相关政策规定: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套。
特别提醒:不动产登记中心仅在登记大厅办理各项业务,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除收取以上登记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代办费用。
特此通知
兴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4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