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近年来,经过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建筑领域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在一些领域还有所反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由此可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对此我县结合实际,出台《兴和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方案》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制定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7)78号)
三、起草程序
今年是实现三年基本无拖欠目标的收官之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分重要。根据我县重点加强机制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的要求,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梳理现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情况、总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兴和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兴和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和相关名词解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五、补充说明
《兴和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方案》制定主体为兴和县人民政府,并重点自查文件内容没有超越制定本级单位法定职权。《兴和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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