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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兴和县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实施方案》
来源:兴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03 11:33 作者:兴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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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兴和县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2019〕13号)以下简称《方案》,县政府门户网站就《方案》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意义和依据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摒弃丧葬和祭祀陋俗,净化城市环境,减少森林草原等火灾隐患,并加快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步伐,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知》(乌政办电传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1、大力宣传,提高认识。每年清明节前后,各乡镇都发生因烧纸祭祀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造成生态项目区林草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重大的经济损失。县委、县政府倡导广大市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清明节等时节祭祀要采取植树、鲜花、网络等文明低碳祭祀祭扫方式,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彻底摒弃焚烧冥纸、冥币、纸扎等不良习俗和不文明行为,加快培育现代殡葬和祭祀新理念新风尚。

2、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一)严禁生产销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

(二)严禁焚烧祭祀。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任何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三)禁止运输迷信祭祀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和相关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

(二)开展集中清查治理行动。由政府主要负责领导牵头,筹组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民政、林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分片分组在清明节前开展一次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集中清查治理行动,对发现的不文明祭扫祭祀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清查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由乡镇长牵头,筹组民政所、食药监所、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好辖区内清查治理行动。

(三)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违反本通知、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同步宣传,将禁止不文明祭祀的通知精神宣传到城市农村的每家每户,达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五)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成立督导督察组,指导全县的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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