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实现“两清零”“一个全覆盖”“一个不发生”。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各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100%高质量落实;不发生进京到区赴市信访、不发生10人以上突发事件、不发生极端事件。
二、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工作体制,加强“网格化”监督管理,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消化在企业、化解在行业、解决在基层。
三、工作重点。以贯彻落实《条例》和人社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为抓手,以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和欠薪问题突出的其他行业领域欠薪问题治理。
四、行动内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五、行动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
(三)专项督查阶段(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9日)
(四)整改总结阶段(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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