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全民健身关乎群众健康和生活幸福,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内政发〔2022〕13号),《乌兰察布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乌政发〔2022〕15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增加,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幸福感显著提升,全民健身发展水平取得新成效。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38.5%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6名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6平方米,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 90%。
三、主要任务
《实施计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从统筹场地设施规划、丰富场地设施类型、提升场地管理使用效率、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等方面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现社区“15 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推动体医融合、体教融合,探索建立体育和医疗健康等部门协同,积极推动健康兴和行动。同时还要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质量、丰富社会体育文化宣传,普及全民健身文化,积极营造全县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兴和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落实,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评估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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