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兴和县职能部门与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清单》相关内容,现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厘清县直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2〕153号)要求,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内蒙古旗县(市、区)职能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编制我县职能部门与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二、出台意义目标
长期以来,“属地管理”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在明确责任、推动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简单以“属地管理”名义把责任层层下移的问题,造成基层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该《清单》的公布,对于需要县乡两级共同配合完成的事项,明晰了工作任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厘清了县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规范了“属地管理”机制和行为,对于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6类221项,其中城乡管理领域38项,自然资源领域35项,农牧领域59项,应急管理领域16项,林草领域48项,生态环境领域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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