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乡振发〔2022〕20号文件和兴农科联发〔2024〕6号文件关于印发《兴和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经乡村发展公司董事会议议定,报农牧和科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审核备案后,将光伏帮扶电站2025年4-6月发电量为2360.69万度电,收益为667.84万元已到我县乡发公司结转专户,其中运维费154.56万元,电站用电费5.11万元,税费6.94万元,余额501.23万元,分配到2018年国家批复我县10个联村电站和5个村级电站所关联的87个脱贫村。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告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5年7月31日至8月2日)。
监督单位:兴和县乡村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12317
监督单位地址:兴和县财政局大楼二楼
兴和县乡村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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