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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政协第十届兴和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来源:兴和县政协办公室 征集时间:2025-11-17—2025-12-25 作者:兴和县政协办公室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十届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为使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团体有足够时间在精准选题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政协次会议提交高质量提案,从即日起开始提前征集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者资格

政协兴和县十届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均可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政协委员也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名提出提案。

二、提案的基本要求

1.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要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出。提案既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要考虑实施的条件和时机,要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2.提案者要对提案这一特殊文体的性质有清晰认识,即提案不是学术研究,不是理论宣传,不是心得体会,而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注重质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4.要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在充分调查研究,核准情况,吃透政策的基础上提出提案。要坚决杜绝临时拼凑提案的不正确做法。在提交提案时,必须简要注明提案调研过程。

5.鼓励提出集体提案。党派、团体、专委会要充分认识集体提案的重要意义,加强协商,充分沟通,自觉抓好集体提案的策划、调研、论证、撰写、提交工作。已经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提案,不得再以集体提案名义提交。提交集体提案请务必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提案要一事一案。题目要准确切题,不宜过于宏观。内容要尽量采用情况、问题、建议三段论式表述,不宜进行论证或评述。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

7.为便于审查办理,在提交提案时请提案人注明该提案承办单位的名称。

三、立案标准

根据政协工作要求,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案审查委员会将进一步严格立案标准,从严审查提案。对于文不对题、东拼西凑、思路陈旧、空泛议论、不切实际、一案多事的提案,将在审查阶段坚决予以筛除,避免一提就立,造成党政部门在办理提案中的无效劳动。

具体不予立案的情形,详见附件1。

四、提案选题

提案选题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以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和落实“五大任务”为引领,聚焦经济发展、政治文明、社会进步、生态建设、民生关切等方面进行选题,努力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参照市政协《提案参考选题目录》由政协提案委员会拟定,并经县政协办公室审定,现随文下发,请委员在选题时参考。详见附件2。

五、提案提交方式

十届五次会议的提案,请通过网络平台提交,具体办法为:通过政协提案工作平台(http://zx.wulanchabu.gov.cn/xhx/login)提交,登录账号:委员的手机号码,登录密码:a1b2c3@@,进入平台提交。

提案反映工作中如有疑问,可电话询问县政协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电话:0474--7213262

联系人:张志华 电话:13847403204

              樊   电话:13847442806

              朱晓辉 电话:15004741663



附件1:不予立案的情形

附件2:关于提案的选题



兴和县政协办公室

202511月17




附件1:不予立案的情形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十一)内容空泛、只言片语,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二)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建议已经落实的;

(十三)对情况调研明显不足、没有分析或分析缺乏科学依据、建议明显缺乏可行性的;

(十四)提案表述不清晰的;

(十五)一件提案反映多个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头绪繁杂,内容过于宏观的

(十六)抄袭的;

(十七)超出兴和县管辖权范围的。


附件2: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参考选题目录

一、经济建设方面

1.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2.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

3.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4.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广“统种(养)共富”模式;

5.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促进良种集成增效;

6.大力推进设施农业、舍饲畜牧业和庭院经济发展;

7.推动产业项目赋能乡村经济发展;

8.培育壮大农副产品加工业,推进“乌兰察布马铃薯”兴和小杂粮兴和熏制品”等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建设;

9.健全便携高效、覆盖农牧业生产全环节全链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0.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

11.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

12.推动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

13.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增强内生动力,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14.优化提升矿业、冶金、化工、轻工、机械、建筑等传统产业,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

15.着力打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制造等新兴支柱产业,一体推进创新设施建设、技术研究开发、产品迭代升级;

16.推动铁合金产业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17.推动低空经济破局;

18.加强品牌建设,做好头部品牌推广,提高经济附加值;

19.为算力产业赋能,推动附加值增长,加快国家绿色算力保障基地建设;

20.推进算电协同发展,全力打造绿色智算之都;

21.推动智算超算及关联产业链集群发展;

22.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

23.推动绿电实现有效消纳、稳定存储、顺畅输出;

24.深入推动源网荷储、风光火储、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

25.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集群化发展;

26.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推动绿氢“制储输用”;

27.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产业;

28.推进存量高载能及配套项目绿电替代;

29.加快氢能全产业链发展;

30.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31.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有利时机,提升中欧班列发展水平;

32.打造连通区内、区外的资源和要素融汇融通的全域开放平台;

33.积极培育外向型产业,推动“经济通道”向“通道经济”转变,推动“过路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型;

34.培育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和网络货运平台,优化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

35.加快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36.推动乌兰察布市在呼包鄂乌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挖掘合作潜力,取得更大成绩;

37.推进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承接合作,主动融入国家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

38.多领域、深层次、高水平推进京蒙协作向纵深发展;

39.提升贸易促进平台功能,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40.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41.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融合发展;

42.全面打造文旅品牌、标杆景区,推动旅游强建设;

43.支持利用农村自然生态、历史遗产、地域人文、乡村美食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科普教育、文化创意等业态;

44.加快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不断提升游客舒适度和满意度;

45.发挥民宿产业促进作用,助力文旅事业发展;

46.助推乡村文旅产业发展;

47.推动冰雪产业和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48.提高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水平,推进服务业数智化;

49.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引导农业生产向生产、服务一体化转型,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

50.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健康养生、医疗护理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供需对接能力;

51.紧密围绕城乡居民优质便利生活需求,合理布局社区养老、托育中心、便利店、洗衣房、售后维修、物流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

52.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打造一批放心企业、放心网站、放心商圈;

53.制定服务质量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加快构建模型统一、方法一致、结果可比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

54.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大力提振消费;

55.清理汽车、住房等消费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管理办法;

56.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57.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

58.发挥民营经济主力军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壮大;

59.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60.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61.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62.健全投资服务保障体系,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63.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加强质量监管,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64.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65.持续优化融资担保机制,深入探索融资担保基金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66.加强政银企合作,用足用好各类金融政策,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政治建设方面

67.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

68.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

69.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各方面全过程;

70.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培树思政教育品牌;

7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72.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

73.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74.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

75.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6.探索建立重大项目专项民主监督评议机制;

77.完善关心关爱各层级干部工作措施;

78.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三、文化建设方面

79.营造良好文化生态,提升文化原创能力,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精品创作;

80.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81.培育形成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

82.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

83.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

84.推进和开展“书香政协”活动;

85.充分挖掘和生动展现乌兰察布厚重历史文化和丰富人文资源;

86.做好对各民族在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的保护和传承;

87.健全北疆文化品牌研究阐释、创作生产、传播推广应用、支撑保障机制;

88.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完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机制;

89.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90.持续加强文物保护,推进学术研究和成果展示;

91.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

92.探索“人工智能+医疗”,推动互联网医院向人工智能医院升级;

93.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多层次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

94.加强疾控体系建设,防控重大传染病;

95.全方位提升急诊急救、血液保障和应急能力;

96.完善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

97.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长效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98.加强医疗卫生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

99.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100.根据全人口变化趋势,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

101.统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102.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行动,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

103.加强县城高中振兴,提升区域教育质量;

104.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105.培养造就高水平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待遇保障;

106.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107.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推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

108.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109.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110.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产业;

111.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

112.大力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

113.全面推进“科技兴蒙”合作机制,持续推动京蒙协作“科技创新倍增计划”;

114.完善人才待遇和礼遇政策,构建“一码通”人才服务体系;

115.完善科普工作机制和体系;

1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的创新生态。

四、社会建设方面

117.倡导积极婚育观,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18.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实施早孕关爱行动;

119.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

120.加强城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21.凝聚“家校社”合力共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12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123.在农村推广幸福院互助式养老,提高养老基础设施保障和服务管理能力,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24.在城镇推广“居家+驿站”社区养老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社会养老服务;

125.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失能失智老人、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服务保障体系;

126.发展医育、医养结合服务;

127.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28.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129.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130.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131.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

132.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

13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治理,完善社区治理;

134.发展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

135.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136.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137.激活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存量资源潜力;

138.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水平;

139.深化智慧兴和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140.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141.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142.促进住宅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143.健全供热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供热企业智慧化服务监管平台;

144.探索精准供热、按需供热模式,优化供热定价机制;

145.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强化矿山安全治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146.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147.健全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

148.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

149.建立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有序化解;

150.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监管,健全信息采集制度。

五、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151.强化减污降碳,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系统优化,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52.健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体系;

153.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

154.以生态环保数字化、智慧化为牵引,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迭代升级;

155.落实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机制;

156.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建设新型水资源利用发展模式;

157.落实林草湿耕保护监管制度机制;

158.推进防沙治沙与风光新能源一体化建设;

159.推动矿山尾矿治理和复垦,实现绿色发展;

160.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

16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妥有序解决耕地、林地、草地等权属交叉问题;

162.优化调整禁牧休牧范围,严格落实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

163.健全用水指标高效配置机制,健全地下水超采管控制度,完善再生水综合利用机制;

164.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165.探索实施农业用水总量、强度双控,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166.提高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水平;

167.完善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机制。


结果反馈

2025年11月17日,《关于征集政协第十届兴和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12月25日意见征集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征集活动已结束 ,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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