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五股泉乡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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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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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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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简介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兴和县五股泉乡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公告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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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兴和县五股泉乡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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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信息 |
工作信息 |
农业农村工作 |
水利、林业、畜牧、民政、扶贫、残联、医保、劳保,农民工服务等相关民生、农业农村政策文件及工作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兴和县五股泉乡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公告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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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信息 |
社会救助 |
社会保险、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
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兴和县五股泉乡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公告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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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其他 |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策、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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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兴和县五股泉乡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公告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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