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县发改委组织召开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讨论兴和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污水处理费实施方案(草案)。
为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我县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兴和县拟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即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额度,在确保广大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拉大各级用水量的价差,对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有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者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对我县将实行的阶梯水价、污水处理费提出了质询,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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