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乌发改地区字[2025]126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5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35万元,用于2025年兴和县张皋镇芦夭村委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10天(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兴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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