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和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对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提前批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933万元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详见清单。
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10天(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10日)。如对分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兴和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单位地址:兴和县新城二马路
监督电话:12317、0474-7588781
电子邮箱:xhxfpxmb@163.com
兴和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拟实施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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