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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和县大款超市等6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和风险监测防控情况的通告
来源: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31 15:59 作者: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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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和县大款超市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兴和县大款超市

(一)检查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梨,样品数量:3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11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兴和县大款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罚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警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5.6元。  

二.兴和县王永栋超市

(一)检查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西葫芦,样品数量:3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26日,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食品名称:红薯,样品数量:3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27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兴和县王永栋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西葫芦、红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警告、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元。

三.兴和县建军水产蔬菜烟酒门市部

(一)检查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红薯,样品数量:3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30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兴和县建军水产蔬菜烟酒门市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四.兴和县小高好想吃食品店

(一)检查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煎炸过程用油(自制),样品数量:1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14日,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兴和县小高好想吃食品店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煎炸用油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五.兴和县相思缘过桥米线加工坊二店

(一)检查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过桥米线(番茄),规格型号:410 克/袋,商标:姚文霞和图形,样品数量:8袋,生产日期:2026年3月26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Q/XSYM 0001S-2020《米线》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兴和县相思缘过桥米线加工坊二店生产经营致病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过桥米线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76元。

六.兴和县加佳惠连锁超市一店

(一)检查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葱,样品数量:3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19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兴和县加佳惠连锁超市一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葱的行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对于当事人进行教育。

 

  

                            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现将我县6家经营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和县大款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梨,样品数量:3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11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

经查,兴和县大款超市共计购进了25斤梨,已全部销售。兴和县大款超市经营的梨是零售方式的,故无法联系到顾客,无法召回。

二.兴和县王永栋超市

(一)检查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西葫芦,样品数量:3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26日,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食品名称:红薯,样品数量:3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27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兴和县王永栋超市购进了30斤西葫芦,已全部销售。购进了40斤红薯,已全部销售。兴和县王永栋超市经营的西葫芦、红薯是零售方式的,无法联系到顾客,无法召回。

三.兴和县建军水产蔬菜烟酒门市部

(一)检查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红薯,样品数量:3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30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

经查,兴和县建军水产蔬菜烟酒门市部共计购进了25斤红薯,已全部销售。兴和县建军水产蔬菜烟酒门市部经营的红薯是零售方式的,故无法联系到顾客,无法召回。

四.兴和县小高好想吃食品店

(一)检查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煎炸过程用油(自制),样品数量:1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14日,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兴和县小高好想吃食品店煎炸过程用油(自制),2-3天更换一次涉案不合格煎炸用油现已全部使用完毕,现场店内无剩余不合格油脂。

五.兴和县相思缘过桥米线加工坊二店

(一)检查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过桥米线(番茄),规格型号:410 克/袋,商标:姚文霞和图形,样品数量:8袋,生产日期:2026年3月26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Q/XSYM 0001S-2020《米线》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

经查,兴和县相思缘过桥米线加工坊二店共计加工了120袋过桥米线(番茄),货值金额576元。已全部售完,无法召回。

六.兴和县加佳惠连锁超市一店

(一)检查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葱,样品数量:3kg,购进日期:2026年5月19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兴和县加佳惠连锁超市一店购进了30斤葱,已全部销售。兴和县加佳惠连锁超市一店经营的葱是零售方式的,无法联系到顾客,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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