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0线兴和城区绕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5〕936号),同意建设兴和县国道110线兴和城区绕行公路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兴和县城关镇内,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城关镇内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地拆迁用于国道110 线兴和城区绕行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于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完善区域国家和自治区干线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利益征收情形,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兴和县城关镇内,起点位于东官村,途经六十二号、土堡子、四十一号,下穿唐包铁路,经红土夭、西官村,终点位于苏习窑村,顺接国道110兴和至乌兰察布段。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国道110 线兴和城区绕行公路工程公路项目设计批准文件为准(附:国道110线兴和城区绕行公路路线方案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之日起,政府将组织各相关单位及被征收土地村组、单位和农民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收土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公示时间
从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4日。
特此公告。
兴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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