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体检政考、政策优待、定兵流程等具体事宜请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可到县人武部征兵服务站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县征兵办业务人员)。联系人:张仕宁13848227449;林海生15331001067。
全县青年朋友及家长们:
军营是一所大学校、是一个大熔炉,入伍能实现灵魂再“补钙”、本事再“升级”、血性再“淬火”、品德再“提纯”。希望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应征,到绿色军营里绽放火热青春,到大学校大熔炉锻造成钢、建功立业!
一、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即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即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条件兵另行规定。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条件兵另行规定。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其他: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未尽体检指标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为准,可在全国征兵网查询(http://www.gfbzb.gov.cn)。
(三)应征入伍地选择
大学毕业班生和应届、往届大学毕业生在兴和县户籍地应征报名的,按照规定给予优先优待,在国家经济优待和补偿的基础上增加2万元奖励金。原则上,只要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就能“一路绿灯”走进军营。
二、应征入伍程序
征集新兵一般要经过应征报名、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审批定兵、新兵交接和运输等程序。应征青年参军,要按照规定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根据兴和县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参加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各项条件合格的,按照审批定兵办法进行择优定兵,并批准入伍。
报名时间:下半年应征报名从2025年12月5日开始,2026年8月10日结束。
三、优抚优待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应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我县两年约3.2万元);到新疆、西藏等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3倍计发。
2.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从我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每人20000元。
3.军队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
4.地方政府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补助金:退役后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即: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6.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7.退役复学转专业: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8.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9.考研优待: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始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10.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1.学费补偿代偿及减免: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用于学费部分)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12.退役就业保障: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计划;自治区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战功以上荣誉的;属于烈士子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四、军人地位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1.按照《军队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暂行规定》,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及军人配偶享受军队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军队优惠医疗。
2.国家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3.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教育优待。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入读军队幼儿园免保教费,入读地方幼儿园部队予以补助。
4.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
5.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兴和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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