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调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统计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兴和县统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方案》,现将部分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统计违法线索。
举报渠道: 电话:0474-7212225
附件: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兴和县统计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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