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额信贷户石美江、陈金亮拟启用
风险补偿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申请石美江等2户风险补偿金的请示》(农银兴发﹝2025﹞38号)文件的要求,由我局分管领导带队,小额信贷部门人员与这二户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村委会人员入户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农牧和科技局综合研判,初步认为2户符合启用风险补偿金条件, 经局党组2026年第5次会议研究,拟对以上2户同意启用风险补偿金。涉及资金总额100000元,从其账户扣除金额640.06元,两笔未还贷款共计99359.94元,我局实际需支出风险补偿金49679.97元。公示期为10天(2026年4月2日-4月11日),周六、周日正常受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10-12317
受理电话:0474-7202367
附:2户情况简介
兴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4月2日
2户情况简介
1.石美江,男,已婚,脱贫户,身份证号:150924XXXXXXXX1312,西湾村委会西湾村民,配偶巩建英,身份证号:150924XXXXXXXX1320,石美江于2020年5月27日向农行申请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用于养牛3头,种地14亩。因市场行情及生产经营不善,亏损,该笔贷款到期后无法还款,农行及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多次上门追缴仍无力偿还,经法院裁定,石美江在城镇无商品房,名下无汽车等财产,在西湾村居住房屋2间(危房改造),目前生产经营收入刚够生活支出,无其他收入偿还贷款。
2.陈金亮,男,脱贫户,身份证号:152627XXXXXXXX6419,旧营村委会前三十号村民,陈金亮于2020年12月28日向农行申请农户为期三年的小额贷款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因生产经营不善,亏损,该笔贷款到期后无法还款,农行及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多次上门追缴仍无力偿还,经法院裁定,陈金亮在城镇无商品房,名下无汽车等财产,在前三十号村居住房屋2间,目前生产经营收入刚够生活支出,无其他收入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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