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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关于“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的公告
来源:活力兴和 发布时间:2026-03-31 16:13 作者:活力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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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

进入防火区;

、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三、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四、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五、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六、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在防火区及周边区域

、由不完全行为能力人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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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公安局 兴和县林业和草原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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