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兴和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奖
举报电话的通告
为坚决扛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县政府关于矿山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我县正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及相关事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本次有奖举报受理兴和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擅自开采、勘查矿产资源的行为;
2.超越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采、勘查矿产资源的行为;
3.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过期未延续,仍擅自开展开采、勘查活动的行为;
4.擅自改变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以及违规堆放矿石、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
5.非法转让、出租、抵押采矿权、勘查权的行为;
6.以生态修复名义实施非法开采、毁坏林草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举报电话:0474-7286034,受理时间:9:00-12:00和15:00-18:00(工作日期间受理);或者拨打0474-110(7×24小时受理)
2.举报资料接收邮箱:xhxksjb@163.com
3.举报事项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后,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内自然资发〔2023〕075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奖励2000-3000元;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另行给予举报奖励3万元。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可选择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且有奖励诉求的,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属实后兑现奖励。
2.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一经查实诬告陷害行为,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主动提供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共同守护兴和县矿产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和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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