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严厉查处非法网络预约出租车的通告
来源:兴和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09:37 作者:兴和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关于严厉查处非法网络预约出租车的通告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秩序,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客运市场环境,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查处非法网约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网约车认定标准

本公告所称“非法网约车”,是指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违规派单;

2.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营运;

3. 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营运;

4. 以“顺风车”“拼车”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或通过微信群、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定点揽客的违规行为。

二、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对查实的非法网约车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

1.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2.车辆未取得营运资质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3.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4.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倡导社会共治共管

1.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网约车,维护乘客自身安全及交通公共安全,拒绝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

2.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网约车线索(包括车牌号、营运地点、违规事实、打车截图、支付信息等),执法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核查处理;

3.对公职人员从事非法网约车运营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及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四、举报方式与实施日期

举报电话:0474-721204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兴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5日

来源/兴和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