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
公 告
兴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表决通过:
免去:
谢 贵同志兴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彦龙同志为兴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刘 峰同志为兴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龚星星同志为兴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 露同志为兴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月明珠同志为兴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 欢同志为兴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兴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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