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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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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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信息 |
机构设置 |
机构职能 |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联系方式以及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兴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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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名单、领导简介及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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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主动 |
部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兴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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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主动 |
部门信息 |
部门文件 |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报告、通知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第二十条第十五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兴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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