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我县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兴和县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党办发[2023]8号),形成了《兴和县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5日,意见建议发送至:xhxgzw@163.com。
联系人:符辉 电话:15584224075
附件:1、
《兴和县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兴和县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兴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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