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强化企业用工监管,推进企业降本增效,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兴和县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乌兰察布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乌国资发[2023]74号),形成了《兴和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6日,意见建议发送至:xhxgzw@163.com。
联系人:符辉 电话:15584224075
附件:
1、
《兴和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兴和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兴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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