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自律的信用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24年开始在全县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诚信建设工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信用经济发展为目的,以诚信水平为支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坚持长效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诚信建设工作格局,引导全社会守信践诺,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兴和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政务诚信建设
1.严格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管理、服务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策出台前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对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体制,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全面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提升行政效能。
2.定期公布失信名单。落实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联动机制,将有能力、有条件履行,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依规认定和发布失信企业名单,确保名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把人民政府及各级各部门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履约和兑现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保护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党内纪律监督力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3.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全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全覆盖,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及时准确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信息,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开,力争“双公示”数据的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公示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十个方面,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4.健全“信用+政务服务”体系。在政务审批领域不断完善“信用+容缺”制度,明确“信用+容缺”模式适用范围,将部分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社会风险总体可控、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的事项纳入“信用+容缺”清单,通过“非关键材料容缺后补”的方式为信用良好的企业、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政务服务办理模式。推行“信用+重点帮办”模式,针对有招商引资、税收贡献和征信、就业率高的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联席联审重点帮办,减少企业多头跑、跑多次时间成本。
5.整合归集平台。按照“依法依规归集,应归集尽归集”原则,打通数据壁垒,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府失信违约投诉窗口、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受理渠道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信息系统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
6.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对各级各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失信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防范新增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严重失信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上予以曝光,强化舆论压力,匡正失信行为。
7.强化激励惩戒。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制定失信责任追究办法,依法依规取消对存在失信记录的单位和部门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明确对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措施,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公职人员表彰奖惩、选拔任用、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作为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评选的重要条件。
8.加强诚信教育。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讲诚信、树形象。提高守法履约的意识和水平,将诚信建设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严格开展公职人员招录、考核、奖励、任用等环节的信用核查,并作为重要依据。
(二)商务诚信建设
9.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一体化应用,推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10.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完善重点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开展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11.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诚信建设。聚焦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建设。
12.完善商务信用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守信激励清单目录以及按照行业法规政策制定的信用奖惩措施,运用好《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
13.支持信用融资促进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共享融资信用信息,拓宽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不精准问题。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平台信息,根据企业需求,多维度开发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14.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对各级各部门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和信用异议数量进行评估,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
15.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活动,通过部门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三)社会诚信建设
16.建立失信突出问题发布机制。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和人事人才、知识产权、医药卫生、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互联网、电信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检视承担社会领域诚信建设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排查管理服务对象失信突出问题,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对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定期进行持续发布,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融媒体配合予以公布。
17.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并采取重点约谈、纠正失信行为、信用修复、达成和解协议、签订信用承诺书、发送监管提示函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和各类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18.开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针对近三年内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认真排查失信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惩戒一起,并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19.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资源宣传引导和传播推广作用,在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宣传。通过北疆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形式加强诚信典型选树力度,真正把示范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具有标杆性的诚信典型选树起来,持续开展诚信典型进公园广场、进街道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展示活动,发挥典型宣传的正面引领作用,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曝光,激发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四)司法公信建设
20.强化执法司法公开。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执行公开,完善网上查询、“点对点”推送等司法公开便民举措,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司法工作透明度。
21.严格公正执法司法。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的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22.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对全县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严肃处理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针对涉企冤错案件要坚决及时纠正。
23.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司法机关要建立联合防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并曝光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4.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行动。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严肃查处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
25.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整顿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档案,将诚信教育作为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执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行业自律规定,严格规范从业人员依法诚信尽责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窗口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跟踪问效”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做到“最多跑一次”,提升服务质效。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体系,将诚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建立机制、细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履职尽责,按照任务分工主动做好本领域、本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诚信建设工作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落实。分管同志要认真抓、具体抓、经常抓、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推动、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弘扬新时代诚信文化,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弘扬蒙古马精神等一体推进;真正把示范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具有标杆性的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人物树立起来,并大力加以宣传推广;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重点突出与全面铺开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原则,把诚信建设贯穿到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中,挖掘诚信典型的生动事例,利用普法专栏、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和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强化正面引导,把兴和尽全力抓诚信建设、下决心改善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释放出来,把兴和人民讲诚信、守信用、一诺千金的正面形象树立起来,大张旗鼓地评选和表彰诚信企业、诚信人物,在全社会形成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制度建设。按照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围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等方面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要将诚信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和督导机制,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将信用核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在各领域的应用,建立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奖惩联动机制,把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实诚信建设工程工作力量,将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加大对信息化建设、诚信宣传培训、信用服务机构培育、重点领域创新工程等项目的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五)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人大、政协要组织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落实诚信建设各项要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工作。工商联要指导民营企业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监督单位要将诚信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纳入县委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1.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清单
2.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3.关于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4.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5.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下载:
《兴和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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