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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民族团结乡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民族团结乡 发布时间:2023-01-18 12:00 作者:民族团结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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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了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向社会公布我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兴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民族团结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条例》,紧密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聚焦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助力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民族团结乡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对政府职责职能、政务动态等及时通过兴和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民族团结乡未收到相关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民族团结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公开政府信息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严格实行先批准后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民族团结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兴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用好“好差评”管理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接受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照《条例》,我乡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一)工作人员对政府门户网站不熟悉,工作开展过程中缺少经验;(二)信息公开渠道窄,不能够很好满足政务公开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乡将在上级的领导下,注重创新思路,加强政府信息工作力度,对下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如下安排: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信息公开意识。结合实际,努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千方百计加大宣传力度,保障群众对于行政权力运作的知情权,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

2、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及时进行指导。制定一套适应我乡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持信息畅通,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人民群众对我乡有关信息的知情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3、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从而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度,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2年度民族团结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2022年民族团结乡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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