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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族团结乡 发布时间:2022-01-19 11:00 作者:民族团结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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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了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向社会公布我乡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兴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民族团结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条例》,紧密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聚焦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助力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民族团结乡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结合我工作实际,对政府职责职能、政务动态等及时通过兴和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民族团结乡未收到相关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民族团结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公开政府信息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严格实行先批准后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民族团结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兴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1年,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用好“好差评”管理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接受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照《条例》,我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一)工作人员对政府门户网站不熟悉,工作开展过程中缺少经验;信息公开渠道窄,不能够很好满足政务公开需求。

下一步工作打算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将在上级的领导下,注重创新思路,加强政府信息工作力度,对下一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如下安排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信息公开意识。结合实际,努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千方百计加大宣传力度,保障群众对于行政权力运作的知情权,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

2、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及时进行指导。制定一套适应我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持信息畅通,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人民群众对我有关信息的知情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3、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感,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从而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在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同时,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按照《兴和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我乡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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