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6月17日,兴和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店子镇,对我县与山西省天镇县交界处的明长城开展保护宣传工作。
他们先后深入店子镇北沙滩韩家营村、古城村为村民发放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材料,并讲解了保护长城的重要性、必要性,呼吁广大村民加强对长城遗址的保护,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关于加强长城联合保护利用的协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明长城保护工作,他们还在明长城韩家营段、古城段和头道边段选择四处人员密集区,树立了保护明长城警示牌,并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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