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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
来源:兴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9 16:00 作者:兴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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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居民朋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兴和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简称“四普”)工作的开展。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四五”期间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行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发掘价值、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的重要行动,旨在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对于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4月-2011年12月),兴和县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44处,其中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文物资源丰厚。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起至2026年6月结束,将对我县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调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对象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大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

文物保护,人人有责,诚盼广大居民朋友、社会各界能够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普查工作。一是积极向县文物部门提供线索,特别是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二是在实地调查期间配合普查队的工作,主动提供文物相关信息;三是发挥公众监督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普查期间若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遭到破坏的,积极制止和举报。

文物普查工作有您的参与会更加圆满,衷心感谢您对文物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兴和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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