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要求,对县本级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之间制发及2024年12月19日发布的《兴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中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兴和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继续有效4件,修改0件,失效0件,废止0件,认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兴和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兴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兴和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施行日期 | 有效期至 | 备注 |
1 | 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兴政办发〔2021〕24号 | 《兴和县农业灌溉机电井智能化计量 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 2021年4月23日 | 2026年4月23日 | |
2 | 兴和县人民政府 | 兴政发〔2024〕38号 | 《兴和县关于促进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4年7月4日 | 2029年7月4日 | |
3 | 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兴政办发〔2024〕27号 | 《兴和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 2024年11月8日 | 2026年11月8日 | |
4 | 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兴政办发〔2024〕30号 | 《兴和县节水控水行动方案》 | 2024年12月6日 | 2029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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