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和县节水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兴和县节水控水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4次党组会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和县节水控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化全县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持续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用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大力开展节水控水工作,引导全社会全行业科学用水,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节约转变,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布局、重点突破
根据全县水资源条件和产业结构,统筹用水布局,优化用水结构,聚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高耗水领域和重点用水单位,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
(二)政策先行、两手发力
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严格落实《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动合同节水等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三)对标先进、全面提升
对标各地先进节水工艺,加强先进节水技术应用和普及,落实各领域节水标准和评价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用水效率。
(四)落实责任、协同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部门沟通协调,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压实节水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督促,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推进行动见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取水总量控制在6267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控制在5700万立方米,地表水控制在400万立方米,非常规水至少利用167万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8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规模,统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用水,合理分配各项用水指标,加快实行地下水红线管控。农业用水控制在5264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控制在5076万立方米,地表水控制在188万立方米;工业用水控制在327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控制在39万立方米,地表水控制在212万立方米,非常规水76万立方米;生活用水控制在585万立方米;生态用水控制在91万立方米,全部采用非常规水。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用水总量指标约束,强化用水强度指标管控
全面落实全县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基本用水户。以水资源管控指标为刚性约束,严格限制和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对新、改、扩建项目用水水平不得低于国家、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对定额用水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对超定额用水的单位及时进行提醒督促,限期整改达标。2025年前,已建化工、建材、加工制造等工业项目和机关、学校、宾馆等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水平全部达到自治区定额通用值标准,新建项目全部达到自治区定额先进值标准。(责任单位: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
(二)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实行计划用水和计量管理
对新增取水许可申请要严格进行审批,严控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审查,对新、改、扩建的取水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已批准取水许可的项目,因用水工艺、技术、设备落后未达到现行节水标准的,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节水改造,改造后仍不达标的,重新核定取水许可;科学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逐级分解下达到用水单位。对超计划用水单位进行督促整改,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控各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按照用水定额指标对用水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度剖析,并开展水平衡测试,分析水量平衡关系和用水效率情况,找出超计划用水原因,尽快完成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整改。持续提高全县农业、工业、生活用水计量安装比例。推动工业取用水实现计量全覆盖,对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限时实现全面在线监控。(责任单位:水利局、工信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发改委、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巩固农业用水压减成果,全面推广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
按照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农业灌溉面积,积极开展农艺节水、旱作农业、耐旱品种等方面的研究和示范推广,优化种植结构,引导耐旱节水作物种植,通过新技术落地促进农业节水,稳定粮食生产。地下水水位下降区域采取水旱轮作、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压减农业灌溉用水量;不断完善和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持续建立健全工程管护、水价形成、用水管理、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农民用水组织等机制。完善计量设施管护办法,保障计量设施良性运行。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征收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责任单位:农科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设备
产业园区应逐步完善配套供排水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园区内企业间、企业内部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推动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园区建设,到2025年,全县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中高耗水行业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乌兰察布市兴和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要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鼓励目录和淘汰目录,大力推广工业企业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要求企业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节水先进技术,在钢铁、化工等行业大力推广循环用水技术,逐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责任单位:乌兰察布市兴和经济开发区、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五)推进加大城镇管网改造和城镇居民节水力度,强化公共机构及服务业用水管理
自来水供水企业要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到2025年,城市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新建公共建筑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对自来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关停,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推动居民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风气。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补齐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短板,加快推进乡村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计量收费工作,对于城镇自来水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户全面实行计量收费;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和设备,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推动实施非居民“阶梯水价”。对照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工作。到2025年,各级党政机构要率先建成节水型机关。(责任单位: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加强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再生水配额管理,逐年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逐步明确年度再生水最低利用额度。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质水量满足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原则上工业冷却、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市政杂用应使用再生水。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改造和完善。城市景观河(湖)、绿化、清洁、降尘、降温优先使用再生水,持续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责任单位:水利局、乌兰察布市兴和经济开发区、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城管局、园林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七)推进雨水集蓄利用,严控地下水超采
加强雨水在旱作农业、工业生产(特别是厂区内有大面积硬化的企业)、城市杂用、生态、绿化、景观等方面的应用。在城镇公园、居住社区、建筑、绿地、道路广场等新、改、扩建过程中,因地制宜合理推广配套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借鉴雨水高效收集和利用先进模式,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察汗淖尔流域要采取调整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发展旱作农业、节水改造、水源置换、封闭农业灌溉井、实施水改旱等综合措施,2025年内根据地下水位动态观测情况提出地下水下降趋势治理措施,尽快遏制地下水下降趋势。(责任单位:农科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城管局、林草局、园林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兴和县节水控水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科局、乌兰察布市兴和经济开发区、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园林服务中心、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领导小组牵头统一部署节水控水行动的各项工作,形成各部门联动、各行业重视、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激励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节水专项资金,加大对水资源管理保护、利用、节水技术等方面的投入,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在用水企业、乡镇农业灌溉片区、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出一批水效领跑者,发挥节水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不同用水行业和从事管水、节水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解读节水政策,普及节水知识,提升用水管理水平。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全行业节约用水意识,共建人水和谐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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