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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10:52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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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5年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兴和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民政局联系。(地址:兴和县北环民生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474-721337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公开途径为兴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归档等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格式内容,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未能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信息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依赖文字解读,缺乏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的解读,导致信息公开的吸引力和可读性不足。

3.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足。部分业务股室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参与性不强,工作较为被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

4.信息公开的考核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靠承担具体业务的经办人来推动,缺乏系统的考核和监督机制。

(二)改进情况

1.针对信息公开内容不完善的问题,我们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民政工作的重点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针对信息公开形式单一的问题,我们积极拓展新媒体等公开渠道,利用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提升信息公开的吸引力和可读性。

3.针对工作人员认识不足的问题,我们强化各股室间的联动,充分发挥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能力。

4.针对考核监督不足的问题,我们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考核监督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不断优化民政局政府公开信息工作,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民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没有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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