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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1-23 15:47 作者: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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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兴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ngh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74-7212070)。

 一、总体情况

我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乌兰察布市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着力深化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完善制度举措,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2023年,我委对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积极进行了公开。重点公开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等。

二是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及我委微信订阅号等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对依申请公开信息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明确职责、同心协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提供政府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抓好我委门户网站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的内容,依据国办制定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积极进行内容及功能上的整改,全力确保信息时效。委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在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充分调动各科室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队伍,明确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办公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发布联络员。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全力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在微信订阅号平台开通了留言功能,及时予以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果,做到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政策解读工作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创新性;服务能力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委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重点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决策,紧扣我委重点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及公文类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各环节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考核标准,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兴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发改委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持续推进发改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2023年我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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