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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16:30 作者: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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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限,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落实,为公安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县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拓宽公开载体,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严控公开时限。

(一)主动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更新了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等信息,公开了业务动态、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开展了系列公共安全政策文件解读。“三公”经费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等信息均按规定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也未收到因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部署,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利用多种载体、手段和方式,加强公共安全领域政策文件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数量和质量。

(四)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网站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工作简报等各类信息40余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平安兴和发布各类信息1500余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考核办法,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兴和县2023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加强对派出单位政务公开指导和监督,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细化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政务公开的考核督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公安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差距。我局负责信息公开的人手少,且缺乏专职人员,在保障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机制欠缺、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一些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等方面的诸多不足。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认真做好整改,加强服务,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兴和县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2023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2、2023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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