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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1-19 12:00 作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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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兴和县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强化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工作动态。

(二)主要亮点和成效

1.严格审核,规范发布。发布的信息一律需要明确是否属主动公开的内容,由具体经办人、股室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层层审批,严格把关。坚持业务信息与政务公开相结合,认真梳理对外公开发布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及时发布、更新行政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杜绝失泄密安全事件的发生。

2.大力宣传,现场讲解。结合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在人流密集地点摆放宣传台,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解惑,宣传普查、统计法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统计普查知晓率。

(三)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县政府及数字办有关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1.多研究,多部署。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本单位制定的通知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专业人员做好本专业统计分析和信息撰写,确保信息公开保质保量、不出纰漏。

2.加强公开审查,提高公开力度。对本单位制定的通知文件、会议动态、数据信息等,均由专人审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提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3.多措并举,开展宣传。采取入户宣传,通过发放普查告知书、现场讲解,宣传经济普查及人口普查;通过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节日在人流量多的地点,开展知识问答,加强四经普、人口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宣传,提高统计知识知晓率;结合各乡镇、其它部门、学校等进行LED宣传。

4.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公开。2019年,我局财政预决算信息由会计统一负责,全面公开通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系统和考核工作机制。

5.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沟通平台。明确规定对公开信息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与时限;明确政府门户网管理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平台发布信息存在疑问、留言等现象进行处理;明确局人员座机连接手机,时刻接受咨询、反馈,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一年来,我局更新、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相关报表及时、准确上报,较为圆满地完成上级交给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主动公开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工作人员兼职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

  • 在今后工作中,要及时、准确公布政务信息,保证政府信息数量和质量;要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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