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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09:00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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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条,公开途径为兴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持续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平台建设。2022年我局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按照兴和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营业执照(企业193、农民合作社16、个体户1169)、食品经营许可证303、食品生产许可证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不及时更新的问题,我局指派专人负责,立即进行了整改,认真梳理和完善了相关信息。下一步,如有新的工作动态,也会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务工作透明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度,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分类进行公示。一是明确1名信息公开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二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示的同时,增加透明度,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以便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更新工作信息,方面群众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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