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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1 15:00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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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县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不断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限,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不断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变化和需要和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立足财政工作实际,通过不断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工作行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财政。

(一)充分利用公开载体,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

我们在利用好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原有媒介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利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局内LED屏等媒介及时对财政非涉密政务信息进行公开,缩短公开时限,拓宽公开范围,实现了信息发布与咨询反馈的互联互通,为广大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有效的保障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全力打造阳光财政

1、对机关概况进行公开。及时对领导分工、股室设置、工作职能等财政部门基本情况进行公开,便于群众更好的监督和办理事务。

2、对财政数据进行公开。及时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上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以报表、简报等形式将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和分析材料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和县级相关主要领导,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效的维护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对财政日常工作动态进行公开。对上级领导调研、各类活动、会议的实施、财政资金拨付、脱贫攻坚工作及民生政策兑现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工作简报等形式通过县政府网站及时进行公开,让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财政工作。同时对上级制发的涉及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现行条例、规章制度及局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

4、对办事流程进行公开。对政府采购审批、投资评审审批等办事流程进行公开,极大的方便了办事群众和预算单位。

(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兴和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兴和县财政局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了以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用人的良好工作机制,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9批次

32195.1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不够全面,如对部分新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解读不够及时、充分;二是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2021年,我局将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开拓进取,务实创新,一是认真梳理,拓宽公开渠道,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力度,使信息发布及时、全面、准确。三是积极创新公开工作思路,通过加强网站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和县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7212838 ,邮编:01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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