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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1:00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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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民政职能。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公开途径为兴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归档等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格式内容,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部门信息量较少等种种原因还存在一定不足,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单位将进一步依托政府网站,提升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保证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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