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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1-26 10:00 作者: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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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我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乌兰察布市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紧密结合发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发展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2021年,我委对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积极进行了公开。重点公开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等。

二是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及我委微信订阅号等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对依申请公开信息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二是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归档等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抓好我委门户网站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的内容,依据国办制定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积极进行内容及功能上的整改,全力确保信息时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全力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在微信订阅号平台开通了留言功能,及时予以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兴和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对标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的要求还是有不小的差距,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公开的载体还不够丰富,在其他一些网络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等群众关注较多的平台公开信息不多。二是信息公开的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加强在政务新媒体上公开信息力度。二是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兴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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