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乡振发〔2022〕20号文件和兴农科联发〔2024〕6号文件关于印发《兴和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经乡村发展公司董事会议议定,报农牧和科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审核备案后,将光伏帮扶电站2024年6-12月电费收益1633.913321万元(国补资金)分配到我县10个联村电站和5个村级电站所关联的87个脱贫村。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5年3月17日至3月26日)。
监督单位:兴和县乡村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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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乡村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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