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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小额信贷户左兰芳、付振国、张存亮拟启用 风险补偿金的公示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00:00 作者: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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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申请左兰芳、付振国风险补偿金的请示》(农银兴发﹝2024﹞49号)文件和《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张存亮死亡风险补偿金的申请》(兴农信发﹝2024﹞371号)文件的要求,兴和县农牧和科技局与这三户所在地的乡政府、村委会共同入户调查核实后,由金融部门、乡政府、农牧和科技局分管领导综合研判,初步认为这3户符合启用风险补偿金条件,经局党组第18次会议研究,对以上3户同意启用风险补偿金。需启用风险补偿金的总额为86027.05元(左兰芳1.5万元,付振国3.1027万元,张存亮4万元)。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0月10日-19日),周六、周日正常受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10-12317

受理电话:0474-7202367

兴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10月10日

3户情况简介

1.左兰芳:女,为大同夭乡长胜坝村委会长胜坝村村民,脱贫户(享受政策),已婚,身份证号码:1****************0,于2020年12月9日在兴和县农业银行办理为期3年小额信贷5万元用于家庭生产经营,因左兰芳患有左肾孟肿瘤,右肾肿瘤于2023年3月20日死亡,该户已还3.5万元,剩余的1.5万元配偶邢广发无能力按时偿还贷款。

2.付振国:男,未婚,身份证号:1****************7,系团结乡打拉基庙村委会打拉基庙南队村民,脱贫户(享受政策)。2022年7月25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兴和县支行办理为期3年的小额信贷贷款5万元,用于家庭生产经营。付振国于2024年4月16日因脊椎意外受伤后死亡,户口于2024年7月已注销。农业银行在其死亡后从其账户扣除金额18972.95元,该笔贷款还有31027.05元未还。

3.张存亮:男,已婚,身份证号码:1****************7,系五股泉乡薛家洼村委会张油房村村民,脱贫户(享受政策)。2021年6月17日在兴和县五股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为期3年的小额信贷4万元用于家庭生产经营。张存亮于2023年12月31日因病死亡。现家中只剩配偶张翠连一人,无能力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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