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和县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4次会议精神和《关于对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兴党乡振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380万元用于9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详见清单。
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10天(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如对分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兴和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单位地址:兴和县新城二马路
监督电话:12317、0474-7588781
电子邮箱:xhxfpxmb@163.com
附件:
兴和县中央、自治区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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